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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全面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除对非法操作的机构进行处罚外,还对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妇进行处罚,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3年内不准再生育
其实重男轻女一直是我们国家的老传统了,不仅仅是在广西一个省区存在,而且这种情况越是在农村就越严重,广西作为一个农业省其性别比当然要靠前一点了。
我周围所认识的人中不管是机关干部还是农村百姓,他们的思想就是认为家里如果没有男孩的话就不行,一定要有男孩!而且广西是少数民族地区,壮族占了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本就可以生两个孩子,这样也圆了一些人的男孩梦。
和我儿子同一个年纪的很多妈妈,只要是第一胎是女孩的,第二胎一定是要生的,也曾听有的妈妈说偷偷的托人做了性别鉴定,幸亏这回是男孩,要是女孩的话,又得多遭一会罪。而且广西很多人结婚都比较晚,和我儿子一个年级的妈妈很多都是年近四十还有的已经超过四十了,可是仍然不顾身体情况照生不误。
因为儿子喜欢吃一种烤馒头,经常给他买,一来二去就和卖馒头的大姐混熟了,知道他是下面农村来的。一次又去买他的烤馒头,她问我,你就这一个孩子吗?我回答是,她又说不想再生第二个吗?我有些奇怪了,这么关心人家的孩子问题,就简单的回答说一个就够了,不想生!没想到他倒是自顾自的说了起来,她现在有三个儿子,已经足够了,她的妯娌有三个女儿,现在已经流了两个了,反正就是抱定了一种思想,一直到生出男孩来为止!
现在想来,这个大姐之所以问我要不要再生的话题,其实她是想在我面前显摆一下自己有三个儿子的事情,估计她在婆家的地位也是靠这三个男孩撑着呢,对于她说妯娌有三个女儿根本就是在看不起。
所以依我接触的人来看,广西自治区单单是用立法来禁止性别鉴定和堕胎只是一种既不治标又治不了本的做法,这里的很多人都是抱着一种没有户口也要生的思想,就不信了,到孩子大了,国家还能真的让我的孩子一直是黑人不成。这种近乎于鱼死网破的想法,不是一个立法就能解决的。
所以想要解决问题就必须要改变他们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而要改变这种思想必须要提高百姓的生活质量、人口素质,让他们体会到没有男孩,也许生活会更美好,而这些问题又必须要经过一个长期的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只能说广西区的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的操作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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