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信用卡被盗刷由银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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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在10年前,一天晚上的7-8点钟,我在蒙特利尔的一家超市买了一些牙膏香皂之类的东西,当时并没有使用信用卡支付.从超市出来就去逛街了.大约半夜12点以后,回到家中发现钱包里的信用卡不见了.真的不知道是怎么丢的,一点印象都没有。赶紧拨打1-800电话报失,报告了一些身份信息以后,工作人员对信用卡进行了止付并告诉我:已经有107加元的余额了.也就是说有人使用我丢失的信用卡盗刷了107加元.
大约一个星期以后,从多伦多的信用卡中心寄来一个信封,里面有一个新卡和一封被盗刷的消费记录:总共是3笔,购买的东西是薯片啤酒之类的食品.消费地点是在不同的加油站超市.总计107加元.时间就是在丢失的那个晚上的9-10点钟.在“消费记录”的下边是三个让我挑选的小方块。其中有一项是“上述的消费不是我的行为”,我在这个“方块”里挑了一个勾。将填好的回执信装到信封里,寄回信用卡中心。
在电脑上查看我的消费记录,此项被盗刷的107加元没有显示记录。
在那封信函的“打勾”的选择之后,是一大堆的条款,占有一页纸的篇幅。核心就是“如果我在这次“被盗刷”的行为中,有不当的举动,要承担法律责任。银行(信用卡公司)方面有追索的权利”。
事情过去以后不久的一天,又“研究”一下信用卡.卡的背面也有一个“空白”预留签字的栏目,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在刷卡的时候使用签字。使用密码的几乎就没听说过。“签字”下边一趟黑字:Use of this VISA card is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Revolving Credit Agreement of which Cardholder acknowledges receipt by such use. Bank of Canada—approved image.
001.虽然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但信用卡使用依据是Bank of Canada 的 Revolving Credit
Agreement。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