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军方击沉中国商船的消息勾起了我的一段回忆。
1996年初,中国JZ公司与香港DQ公司签订3000吨进口俄罗斯鳕鱼合同,之后JZ公司委托BOC银行开出以DQ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120万美元,到达口岸BF港,提货人为JZ公司。
信用证开出后,国际行情发生变化,鳕鱼价格上涨50%。JZ公司欣喜若狂,按照合同约定,如果鳕鱼到岸公司可获得80万美元的利润。1996年5月14日,载有3000吨鳕鱼的冷藏船在抵达青岛水域后,掉头南下,驶往上海港。
货物承运人为M/V HENRI BARBUSSE轮,船东为俄罗斯远东船务公司FAR EASTERN
SHIPPINGCOMPANY(FESCO)

图为位于俄罗斯海参崴的俄罗斯远东船务公司
1996年5月15日,船长擅自签发提单,将3000吨鳕鱼以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卖给第三方,以获取暴利。此举使得货物的真正主人JZ公司在持有信用证规定的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不能正常提货.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尊严,JZ公司随即与银行,船货代理,法院取得联系,准备扣船。
1996年5月17日早晨8点,上海海事法院在得到JZ公司提供的必要文件后,由审判长陈先生一行三人驱车飞速前往上海港码头,执行庄严的扣押船舶命令。
此时的Henri
Barbusse轮已经卸完全部货物,水和油也已加满,引水员已经进入航道,再有一个小时就将驶向太平洋。头戴国徽,身着法警制服的陈庭长健步走向轮船,庄严地宣读了上海海事法院命令:
根据本院1996年5月17日沪海法商字地179号民事裁定,扣押被申请人所属“亨利/巴布萨”(M/V HENRI
BARBUSSE)轮。现将该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予以扣押。宣读完扣押命令以后,Henri
Barbusse轮只得乖乖地停靠在上海码头。俄罗斯船长站在船舷旁无可奈何地耸耸肩,露出了绝望的表情,他深知等待他们的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审判。

这一幕给我们留下了终生难忘的记忆,我们深切地感到:强大的祖国是我们坚强的后盾。
按照国际惯例,位于伦敦的船东互保协会提供了担保,已被中国扣押35天的Henri
Barbusse轮驶离上海。一年半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裁定俄罗斯远东船务公司支付中国JZ公司XX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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