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刊记者 周昂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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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市试点省级协调机制防范官员外逃。图/CFP
“合法输出的中国产品”包括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有很多种,也许是丝绸、也许是茶叶,但有一种答案,足以令天下华人脸上无光——近年来,一些外媒把这个称谓按在了中国外逃贪官的身上,讽刺之意,不言自明。这或许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目前外逃贪官现象之严重。
而在国内,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日前再次迎来了政策调整的关口。经过两年多时间的酝酿,9月2日,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上海召开,根据会议透露的信息,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10个省市将加入联防试点。
所谓联防,重点在“防”。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贪官一旦逃离国门,便如石沉大海,极难绳之以法。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曾撰文指出,目前追逃的手段一般有两种,首先是依靠国际刑警组织的帮助,但其作用更多地局限于提供信息交流平台。虽然可以向全世界发出通缉令,但是它对于成员国的刑警没有指挥权。第二是引渡,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与绝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引渡协议。这也就意味着,贪官一旦逃往没有司法引渡协议的国家,从司法上来说,就没有任何机制,可以让该贪官引渡回国。即使有引渡协议,如果中国与协议国司法体制衔接出现问题,则面临着重重阻力。事实上,中国的司法不透明往往成为其无法引渡贪官的一场黑色幽默。
即便引渡成功了,所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2004年4月,被指控盗用中国银行4.8亿余美元公款的余振东,成为了第一名由美方正式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嫌犯,但这个结果,经过了3年的谈判,6次公务往返、查证取证。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最终被遣返回国,则让国人一口气等待了十二年之久。
因此,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先预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各省联防机制的确立,就是将反贪之网罗织得更紧。“省级联防,就是防范贪官从一个省市窜逃到另一个省市,再往边境潜逃、往沿海地带潜逃,”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分析,“省与省之间、省与市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后,追逃犯就不是一个省的事、而是全国的事,各省都有义务联合起来,这样就把握了逃官的行迹,对于追逃有很重要的作用。”
而他认为,上述这10个省市,既有内地的布控,也有边境的严防,是“比较科学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则解释道,“一个官员很难蒙蔽所有的相关部门,从大的策略上来说就是要把好国门,让腐败分子不能轻易逃脱。”
另外,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还进一步厘清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此前,对于外逃人员的境外缉捕主要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监察部实施。
按照纪检官员的说法,“级别高的官员中央监控起来方便”。但是,级别低的官员,由于精力有限,中央则很难兼顾,导致这部分官员外逃现象严重。一旦省级协调机制建立,基层官员的追逃工作便可以交由地方自行组织人马进行,这将使得反腐工作“端口前移”,不仅抓大案,还要兼顾小案。
据介绍,上述10个省市将于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新闻线
●1995年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出台。
●1997年1月31日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
●2006年
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
●2009年11月25日
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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