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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小私

(2008-10-21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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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和本报编辑记者交流思想时,谈到道德标准,我一般都只提八个字:“大公小私,先公后私。”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对部下要求太低,振振有词地指责:“应该‘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嘛。” 这一指责天然地道貌岸然,谁不以为然,只能说明谁执迷不悟。
    其实,只要是凡夫俗子,谁还没有点私心杂念,但传统惯例是,能有不能说。否则,难免被正人君子之流求全责备。
    如果世故一点,我会对这一指责唯唯诺诺。可惜我虽是个俗人,但一直未曾修炼到世故,于是一直坚持自己的八字方针。
    我参加革命凡二十年,虽一直坚持不懈地挑战自我,“狠斗私字一闪念”,时至今日,仍没有修成正果,总有那么点私心杂念难以根除。自己毕其一生都达不到的境界,硬要言词凿凿地强人所难,只能是真实的谎言。
    身边总有人极力标榜自己如何清心寡欲,如何一尘不染,如何六亲不认,干革命只是为了崇高理想不为其他,我对这些人的崇敬之情有如滔滔江水,但更多时候心生寒意。不食人间烟火者,除了真神之外,难免是些口是心非的大奸大伪之人。
    对于绝大多数凡夫俗子来说,大公无私的确可敬,但心存一己之私也无可厚非。一个人每天发奋学习努力工作,目的也许就是为了稻粱谋,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为更好地照顾父母妻子。我认为这种追求很不简单很了不起。
    一个人从事任何职业,为公也好,为私也罢,关键在于把握好公与私的分寸。其实,为公从另一个角度也是为私,集体事业兴旺发达了,个人就有很好的荣誉、不错的收入,所谓水涨船高。荣誉是精神上的私,收入则是物质上的私。如果集体事业衰落了,个人的一己之私又从何满足?
    古哲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即私念,道即公心。
    我们可以因私为公,但我们不能因私废公。只有秉持大公,才能实现小私,只有坚持先公,才能满足小私。大小之间,先后次序,决定有无与否。
    我们可能不很崇高,但我们可以非常真实。崇高的人是可敬的,真实的人是可信的。我和同事也许不能活得可敬,但是一定要活得可信。
    如果一个人整天满嘴仁义道德,我们当然不能就此认定他一定满肚子男盗女娼,但对这号人,我的态度是:敬而远之。惹不起躲得起,离他远点。

 

                                                      时    间:2004年2月9日
                                                      原    载:京华时报 / 总编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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