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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登记失业率职工工资中国杂谈 |
分类: 经济评论 |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这是国家首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统计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在前段时间,中国的统计数据被纷纷质疑。其中“被增长”,“被就业”成为热门词汇。“被增长”就来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工资,后来统计局为了释疑,说明了这个数据里面不包含城镇私营单位的工资。此刻公布,也算是亡羊补牢吧。这份亡羊补牢,也说明了现在的国家统计局还能够从社会的不同批评中,不断改进和提升自己的工作。集中公布月度经济数据,加强与媒体沟通,开设媒体培训班都算是一种进步。
统计数据的价值无需多言,但我们的国家对数据的准确统计常有问题。一方面来自国家太大,统计范围广,统计难度大;另一方面来自数据出于官方、税务的原因,主观调整数据的现象不少;还有就是目前的统计科目设置,统计方法上还存在问题。比如私营企业的职工工资,就集中体现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中国私营企业太多,就业人口庞大,这次公布的6676万这个数据,肯定是个概数。一个是很多私营企业牵涉到税务各种问题,会有意识的主观调整职工实际收入水平。最后一个就是国家统计局以前怕拉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而将私营单位的职工收入这个科目没有列入。最终的结果,是以前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水平,想不高也难,想不失真也难,想不引起社会非议也难。
这里摘录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的一段话,做为对失业率的认识的补充:“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2%,说老实话,是一个学者们不相信,国外研究机构不相信,群众不相信,包括统计和劳动部门自己也可能不相信的一个指标。如果这一指标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无关痛痒,那么怎样统计都是无所谓。关键是这一指标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