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相关官员11日在第五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银监会已和保监会就银行试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首先将在四家大型银行进行试点。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再获实质性进展。
从理论上讲,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混业经营,可以具备规模经济优势、范围经济优势、信息等资源共享优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益和效率。这也是目前将银行混业经营设定为中国金融改革目标之一的主要依据。由于目前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造成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银行业收入来源单一,过度依靠利息收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央行不断下调利率,中国银行业面临利差收窄压力。推出混业经营,能让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前景更加明朗。
从辩证地角度来看,混业经营并非是解决金融业发展的灵丹妙药。美国银行业在大量介入证券化业务之后,没有有效地在信贷与金融工具投资之间划清界限,没有真正做到防止短期资金流入长期性的金融投资,结果演变成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前几年最牛的花旗银行,因为混业经营在投行业务上的过度扩张和对高风险金融工具的大量介入,从而面临了严峻的危机。年初,摩根士丹利和花旗集团就已经宣布,将两家公司旗下的美邦、英国奎尔特和澳大利亚美邦公司合并成为“全球最大券商”摩根士丹利美邦公司,这将意味着以花旗为代表的、金融超市时代的终结,也为金融混业经营泼了一瓢冷水。
不可否认,混业相对分业在受到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是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却不可能寄希望于混业经营而大幅提高金融业效率。目前,还没有那一个金融控股集团能够在银行、保险、投行等业务中全部做到最优秀,而只是停留在某个领域比较突出而已。
此外,没有好的监管,混业经营也许会产生更严重的负面效果。美国在60多年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制度变迁中,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监管当局对于各自领域的监管应该说已经相当成熟有效,但还是因为监管问题直接导致了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可见监管混业经营是如何的难。
不难想象,面对推出金融混业经营后更加复杂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业务与产品、金融机构格局,中国金融监管层肯定是面临更加巨大的压力。中国金融监管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有没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监管混业经营的部门,各方应该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应该是在不断积累监管经验中稳健推进,而不是大步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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