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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者股东分红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具体适用税率是多少?

(2012-04-27 14:00:51)
标签:

财经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

适用法律

杂谈

分类: 学而时习

    有人咨询,目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者取得的股东分红,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具体税率是多少?

    经查找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解答如下:

    1、问: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者在取得所投资企业股东分红时,应当缴纳所得税。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上述外商投资者股东分红缴纳所得税是否享受减免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外商投资者在获得企业股东分红,缴纳所得税时享受鉴证优惠?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3、问:外商投资者股东分红缴纳所得税具体适用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针对外商投资者获取所投资企业股东分红缴纳所得税时,适用10%的优惠税率。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问: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不需要缴纳。

       适用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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