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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有偿续期:无名无利无义无常无益,无需折腾

(2009-03-29 08:53:50)
标签:

地产

房产投资

美国

政府

开发商

老百姓

消费者

房地产

分类: 中美地产业
  新《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更改“土地使用权70年后自动续约”为“70年以后收费续约”,引起了海内外人士极大的关注。我认为,此举无名,无利,无义,无常,无益,只能引起投资人的恐慌。套用温总理的话说,不要折腾了。

  无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行。“收费续约”,这个费是什么费?是租金,还是土地税?从字面意思来看,这是土地使用费,是租金,如过去农民佃户交地主地租一样。每70年,或者70年后每段时间,要收一次地租。中国由哪个机构来收?是国土资源部吗?看来中国政府的国土资源部要当最大的房东了。此费用是多少?按照面积,还是按照收入,还是按照拥有房产的数目?有什么法律程序保证收到此费?

  无利。如果业主不交此费,这个钱如果收不上来怎么办?这不像房产交易时的收费,你不交就不让你房产交割,无法入住。现在人已经住进去70年了(姑且假设房子能坚持70年),你又来收费,人家不交,你怎么办?可能的办法是,走法律程序,和不交贷款一样,由政府起诉房主,通过法院强制收回产权。法律程序劳民伤财,政府打官司也要花钱的,不知投入产出比,有人算过了没有。此续约费是多少谁都不知道,所以没法算。

  无义。与民争利,为无义。政府和开发商从土地转让和开发中得到巨高额的回报,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早已经是明摆的事实。青忠贵先生的文章“土地使用权七十年限制是与民争利”,观点我十分赞同。老百姓已经花高价买了房产,而且甘为房奴20年,工资5千,月供3千,省吃简用,日日苦盼贷款付清,能完全拥有房产。现在又要担心将来儿孙如何能够保住这个产业。在北京,上海住址的单位面积,比纽约,拉斯维加斯最贵的住址单位面积都不低。昨天和一个深圳的业内朋友计算了一下,象纽约唐纳-唐普旗下的Trump SOHO,拉斯维加斯美高梅旗下的Citi Center,都是两城完全最贵的楼盘,单位面积每平米7万人民币,比美国一般的楼盘单位面积贵5倍。我朋友说,不贵不贵,北京,上海,深圳,随口能举出几例比这贵的。我只得自愧太洋,闭口不言。

  无常。政策法律朝令夕改,为无常。投资人几年前买房时说的是70年后无偿续约的,现在法律说改就改,你今后还要不要改了?这个钱收多少?如果我是投资人,我就要考虑,现在我以120万元买下这个两居室,70年后我的孙子要不要再准备120万,续约70年。如果不是120万,是多少钱。这给房产投资人一个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势必会影响当前的房产成交,和房价。顺便说一句,在美国,对于这样法规更改的情况,政府对投资人在地产交易时,双方是有签约和承诺的,白纸黑字,要永远遵守,不可以食言。一般做法是,以前的交易按照以前的规矩,今后的交易按照新规矩(grandfather rule)。如果是在美国,政府要加收我的“续约费”,政府是要吃官司的。不说也罢,这种事情在美国,想都不敢想。真的发生了,能让全国的地产律师几年都有饭吃了。

  无益。增加法规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投资人的风险,伤害地产升值,为无益。如果我是海外投资机构,要投资中国房产。现在我就要犹豫了。这个政策,无疑是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因素,加大我的风险,和作为房主的费用。我只好缓投,或少投。那么买方的需求少了,房产升值就不好。投资者,和开发商都会受损。

  下面说说美国的相关政策,和我的一点建议。

   美国的土地所有权,95%以上都是 “绝对简单费用”(Absolute Fee Simple)。词挺别口,意思是:交易是一次付费,业主获得土地的绝对的永久产权。土地持有者永远拥有土地。政府对土地有征税权,警察权,和因公征用权。但交易后,政府就不再拥有产权。美国的房产产权我有专文详述:《美国房产的产权》。美国政府是最大的土地持有者,西部州,如内华达州,政府持有土地85%以上。在我们当地,政府也拥有公共设施的土地。但是有区别的是,政府的土地所有权的身份,是和任何一个私人土地所有权身份完全一样的。我是当地土地规划委员会的委员,我们订的土地规划方案,政府机构,如运输部,来买地,也要遵守。

  还有,国内有种观点是,中国的楼产年龄都到不了70年,所以楼都倒了,还在乎什么“70年后续费”。我个人非常反对这种避重就轻的观点。一是产权是可以转移的,现在搬迁换房既是此例。二是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高房龄的产权问题毕竟影响交易。三是房子的寿命问题,我在美国拥有的房产,其中两个是超过100年的,结实的木结构,或者是砖房。中国几百年的老屋,老庙也很多。我不明白的是,以当前的新技术,为什么中国钢筋水泥的房子只能挺50年呢?

  给百姓的建议:对还没有买房的人,暂时先不要买房,去租房。手持现金,去投资,买可以增值的投资项目。70年后没有人向你要现金的“续约费”。我也替国内80后要置业的朋友算过一笔帐,以当前中国大城市的租金和房价,租房比买房要有利,《做房奴,毋宁租》。至于已经拥有房产和一定要买房的人,我实在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如果是在美国,这种事找当地的国会议员管事。

  给政府的建议:不要收“土地续约费”,改收土地持有税。收税权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利。此税乃是善税,名正言顺,可以有效避免投资人过多持有房产,可以增强当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很好的系统参照可以执行。也希望政策制订者多多和外界交流。

  人不在中国,对中国的具体政策和原因,细节不是很了解,恳请指教。隔洋打牛,不得要领,希望说得不致偏颇。个人认为,房产业要重民生。房产政策的制订,也要先考虑民生。


(作者陈航,美国富饶房产总裁,注册房产商,从事美国地产投资咨询, chen@foreopen.com 。欢迎转载,注明出处 陈航的博客:http://bolg.sina.com.cn/foreop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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