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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价值论的错误观点

(2019-12-23 10:03:35)
标签:

财经

要素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对新增价值有贡献,所以要参与价值分配。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正确的是:要素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与要素的使用者(企业)交换要素的使用权,获得使用权报酬。使用权报酬在要素使用前已经经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预先支付或者在使用后支付。在要素交付后,要素的使用者(企业)无论创造新增价值多少,已经预先支付的不可以改变,尚未预先支付的,应按原来的约定支付。

也就是说,要素使用获得要素使用费,是要素所有者与要素使用者交换的结果,不是因为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对新增价值有贡献,参与新增价值的分配。要素使用者即使没有创造新增价值,也要支付要素使用费。要素使用者利用要素创造了更多的新增价值,也不用增加要素使用费。

要素使用费是交换的结果不是分配的果实。

要素所有者获得要素使用费,依据是“使用他人财物要付钱”的基本原则。这是交换原则,不是分配原则。

市场经济,所有权是交换的基础,没有所有权根本谈不上交换。交换必须遵守所有权规则。所有者对自己所有的财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要素的使用权转移是所有者的一种权利。

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获取要素使用费,这是一种事实存在。要素价值论在解释为什么这样时犯了错误,认为要素是因为参与价值创造对新增价值有贡献才参与分配,而真正的原因是要素所有者根据所有权规则获取要素使用费。至于为什么会有所有权规则,笔者认为这正如哈耶克先生所言——是一种自然选择。世界上本没有规则,大家都认可了便成了规则。这个规则也被多数国家政府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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