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期公布的新婚姻法解释条例征求意见稿,许多已婚妇女和即将走进婚姻的妇女感到愤愤不平,感觉是在终结自己的一项巨大福利,因为新条例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将属于其个人财产,而这对于广大被结婚前必须买房这一几乎是强制性的婚姻潜规则所困扰的男人们来说却应该是一个喜讯甚至是解脱。
男女对于同一项法律条款的不同反应也显示了现实社会中在建立婚姻关系时男女负担的差异,有人说这是加剧了男女不平等,但实际上这也是在促进男女真正的平等。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只有相对的平等,而在男女之间,从来也没有平等过,估计也永远不会有绝对的平等,但是可以争取最大的平等,而争取的方法不是对一方规定必须的义务,而是给双方平等的机会和平台,新婚姻法的这个条例应该就是其中之一。
也许是我没赶上在这样一个房价高企的年代谈婚论嫁,在我的思想中从来没有房子必须是男人买的这种想法,即使是我们谈婚论嫁那个年代,也有女性为了好的物质基础而嫁给比自己大很多的有经济基础的人士,而我对此从来没有羡慕过,在我们那个年代,许多城市人结婚唯一的目的和理由就是独立和爱情,而不是为了获取什么物质上的利益;婚后的生活要靠两个人一起奋斗,而不是坐享父母或者其中一方的成果,而只有在农村才存在要彩礼之类的陋习。
可是随着物质时代的到来,这种思想几乎已经绝迹了,看家庭,看财产,看收入,看房产已经成为目前的适婚女性甚至男性选择婚恋对象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否是自由恋爱,婚前要彩礼、要房产甚至要财产已经成为目前遍及城乡的现象和习俗,相比于物质条件,爱情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只要不是太堵心就行。
而已经在婚姻中的男女,尤其是女性,更是为了保住已经取得的家庭物质财富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尊严和幸福,在一个已经只剩下亲情甚至习惯的婚姻中垂死挣扎,甚至不惜鱼死网破,也绝不给对方和自己重新选择的自由。而所谓小三有许多也是冲着金钱和利益去的,一旦现实的企求落空,不惜撕破脸和对方闹得不可开交,甚至让对方身败名裂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物质绑架爱情,金钱限制自由已经成为婚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物质早已取代精神和感情成为婚姻和爱情的最重要基石。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以为这新的婚姻条例如果能够付诸实施,也许会减少许多的中国式买卖婚姻和物质化爱情的形成和存在,让这个社会上多些真正意义上的爱情、婚姻和家庭,让这个社会的拜金色彩稍微淡化一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新条例是积极的、进步的,比那些一味保护婚姻中弱势的一方的懒惰、无能、懦弱兼自私、贪婪的旧的婚姻条例更加科学、合理也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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