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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农民工咋分析新五环之歌侵权案

(2018-06-21 10:40:20)
标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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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八卦杂谈
红牡丹告美团岳云鹏,中间隔了一个五环

看农民工咋分析新五环之歌侵权案

五环之歌最初不过是个玩笑,但是大家喜欢,顺带也把若干年前曾经流行过但早已被人忘却而且孩子们根本没听过的牡丹之歌炒热了,蒋大为默许岳云鹏继续唱,其实是对岳云鹏把他的老歌再度炒热的一种感谢吧。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我们就来说说版权这个东西,据百度百科说,《牡丹之歌》是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 ,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收录于蒋大为2002年12月1日发行的专辑《牡丹之歌》中。那本人有一个疑问,就说这首歌的版权,最初是归词曲作者所有?还是电影制作方所有?还是为蒋大为个人独有?


版权意识是近年来才崛起的新概念,在文学圈,版权这种东西根本没法维护,这么多年很多人告来告去,原作者除了在法院宣判时是胜利者,在其他方面根本没多大收效,比如郭某某、于某等等,在法院宣判时都属于败诉者,但这对他们的钱途并没有丝毫影响,而原告们除了忍气吞声,也没有什么别的好办法。


歌曲版权这种东西更是难以界定,按个人理解,歌曲的版权理应归词曲作者所有,演唱者靠唱这首歌赚了好多钱,那么演唱者理应给作者分红,就牡丹之歌这首歌来说,蒋大为唱这首歌多年来应该是赚了不少钱的,那么他给乔老师吕老师唐老师付过多少钱呢?现在的这个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索赔以后如果能拿到钱,这笔钱又会给谁?


岳云鹏唱的五环之歌现在已被大家熟知,可以说,岳云鹏只用了牡丹之歌的曲,个人觉得即使岳云鹏需要为版权买单,也只需要给曲作者付钱即可,跟蒋大为没多大关系吧?不过岳云鹏说相声时老唱这首歌,如果按收入所得付费的话,恐怕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没听过美团的新五环之歌,很奇怪他们既然会找岳云鹏签合同,怎么就不再花一点点时间跟原始作者联系联系呢?是想钻空子省钱吗?还是原本就想来一场官司上热搜?要知道现在很多人上热搜还是得花钱的,打个不知未来的小官司能免费上热搜,也是很划算的买卖。


回头再看这个官司,主要脉络是一个广告公司告另一个广告公司,不是蒋大为告岳云鹏,也不是红牡丹告美团。默默的掐指一算,蒋大为、岳云鹏和美团都是不差钱的,差钱的恐怕就是这俩广告公司。然后默默的笑笑,静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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