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婚姻财产法常见问题
(2012-02-26 17: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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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婚姻财产财产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 |
分类: 在那遥远的地方 |
新西兰婚姻财产法常见问题
Q: 同居5年的女友向我提出分手。这对我名下的财产有任何影响吗?
A: 新的婚姻/同居关系财产法里面的条例将会影响所有婚姻或非婚姻同居的伴侣。这其中包括异性和同性之间的伴侣。如果婚姻或同居双方(以下简称婚姻双方)在一起住满3年之久,在一般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将会平分。如果双方不希望平分财产,则可以通过签署合约的形式 (Contracting out agreement) 来达到想到的财产分割形式。
Q: 那么婚姻关系从什么开始算起呢?
A: 同居关系会在当双方年满18岁并开始作为伴侣居住在一起时开始。需要注意的是伴侣并不等同于同居室友。如果能够达到以下数项条件则能够被考虑作为同居伴侣:
* 交往的时长;* 是否住在同一间屋子里;* 是否有发生性关系;* 是否有一方在经济上依赖另一方,或者经济上相互依赖;* 使用及拥有物业/财产;* 对以后共同生活的承诺;* 照顾孩子;* 做家务等等。
Q: 如果我不希望和伴侣平均分配财产,我能怎么做呢?
A: 您和您的伴侣可以通过各自的律师协商拟定一份婚姻财产分配合同,通常也称作“Section 21”(婚姻财产法的第21条)合同。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必须要有各自的委任律师,并有严谨的见证签字要求。
Q: 那么婚姻财产分配合同里需要提及什么内容呢?
A: 您可以指名哪些财产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您也可以根据婚姻/同居关系的年份,和配偶子女状况来决定财产分配。您也可以指定某些物业或财产为个人私有财产,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合同严重偏向婚姻关系的某一方,法庭将会于公正的基准下重审个案。
Q: 如果我已经有了婚姻财产分配合同,是不是代表我个人名下的财产是安全的呢?
A: 新的婚姻财产法相对来说注明法庭只有在分配合同“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才能宣布合同无效。和1976年的旧婚姻财产法不一样,新的法令使到重审分配合同的难度增加。当合同的内容较为合理,比方说,婚姻双方婚前/同居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而婚后/同居后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 这样的分配较为合理,也比较难得到重审机会。但是,当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边倒,而并没有一个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庭有可能会重审并下达另外的判决。当然,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与个案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
Q: 我的年薪是3万。我配偶的年薪是15万。如果我们以后分开,我们两个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不是代表我可以分到更多的财产呢?
A: 不一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婚姻关系而造成的低收入(比如说照看年幼的子女,在家里做家务,因伴侣工作调动而赴海外等等),则该伴侣有可能得到更多的财产。单纯的收入差距并不足以让低收入伴侣得到更多的补偿。
Q: 我19岁的儿子想搬出去和他的女友同居。新的婚姻法会影响他吗?
A: 如果您的儿子和他的女友之间的关系并不只是单纯的室友关系,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当他们同居时间超过3年以后,他们之间的所有财产将会平均分配。为了避免这样情况,最好的办法是签署一个婚姻财产分配合同,双方保留各自名下的资产以及承担各自的债务。
Q: 我的儿子名下的所有财产都是我们给他的。这样应该没有问题吧?
A: 聪明的家长会“借”钱给子女。这样会相对有效的避免以后的婚姻财产问题。当然,这样的安排最好在专业的会计或者是律师的引导建议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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