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侨汇与民信业研究(1945-49)(四)
(2009-03-04 1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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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南叻币林树彦汇兑公会中华总商会 |
分类: 民信侨汇 |
四、战后民信业的复兴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当战火迫近新马的时候,一部份华侨纷纷将其储蓄购汇国币,寄返国内眷属;但有一部份汇款因新马沦陷在即,寄发不及,以致积压下来。这些汇款人都希望等待战事结束后,再来计算支领1。到1942年2月15日新加坡沦陷后,民信业便完全停顿。
虽然在日治期间,“昭南当局”曾准许华侨汇款归国,并指命闽、潮、琼三帮汇业人士及台湾银行(即今小公银行)和正金银行(即今汇丰银行)接收侨汇,每人每次限汇一百元(斯时汇率是叻币或日军票一元值国内沦陷区储备券十八元)。但华侨财产既经日军搜括一空,复以申请手续麻烦,汇款乏人,该令不久即被取消2。而一些寄汇者到战后接到国内家书,才知道该项汇款全无收到,均已落空了。
I. 战后民信同业向有关当局交涉沟通侨汇的经过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饱经战患的华侨,经过将近四年的悠长岁月,寄汇无门,内心焦虑万分,对于国内侨眷的缅怀,更是无法形容。1945年9月3日日本投降以后,侨胞们深感国内侨眷饱受饥寒,生死下落不明,大家都急于要汇款回国救济家眷。可是,在当时联军登陆后的两个月内,马来亚与中国之间,只有重庆、上海、香港、南京、汉口、北平、天津等埠,有电报可以沟通消息。至于邮政则全未恢复,侨汇也尚未得伦敦当局的批准3。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侨众于渴望之余,纷纷恳请政府速通侨汇。本坡中华总商会是华侨各行商务的最高机构,由于民信局及侨胞们的请求,总商会便循公意,向当局陈情,要求准许华侨汇款救济家属,并要求政府特辟空邮载平安信件返国4。
同时,本坡数十家战前经营民信业者,经过三四年的冬眠状态,今观时机已至,乃大作复兴准备。但是当时各民信局在战前所领取的营业执照,都已过期失效了。按理,要恢复营业必先领取执照。于是闽帮侨通行负责人林树彦首先挺身而出,向政府商洽请求发给新执照,以便继续营业5;接着,闽侨汇兑公会、潮侨汇兑公会及琼侨汇兑公会也分别登记各该帮民信局,计有:闽帮三十二家,琼帮廿四家,潮帮廿一家,合共七十七家,造表联合呈送当局报告该业情形,并听候发给执照6。不久即获当局答复称:“原则上可以接纳,但因新马对外汇率,尤其是中国,尚未订定,
当候汇率宣布后, 才能实行发给”7。
民信局同业在接到政府覆函后,知道此事“欲速则不达”,还是召集同业开个联席会议,共同磋商通汇及复业的进行办法。于是,林树彦再度出面,邀请闽、潮、琼三帮汇兑公会各派代表三名,在1945年10月31日下午一时假侨通行会谈。席间决定:“如欲从速复业,应更进一步地向当地政府与中国政府商洽,迅将汇率订定”。各代表于是号召各帮侨众,依照战前“新加坡各帮汇兑公会联席会议”的名称进行工作(临时办事处即设在侨通行),并公推闽帮的林树彦,潮帮的余功良与琼帮的韩鸿丰为代表,负责向有关方面接洽8。结果,本地军政长官答允尽力设法,唯须待伦敦英廷的训示才可恢复9。
嗣后,“新加坡各帮汇兑公会联席会议”再正式具函中华总商会,恳其俯顺华侨公意,代为吁请当地及中国政府从速订定汇率。总商会接到公函后,即刻致电重庆侨务委员会,恳其速转请中国政府外交部向英国交涉,并另呈文马来亚军政长官,请从速解决开放侨汇事宜10。电文去后,万众华侨,莫不热切企望,但仍等不到中英两国颁布汇率和准予开放侨汇的令文,使得民信同业和千万侨众焦急万分11。本坡华侨银行12
在请得英军政当局允准后,就先行向侨胞们接收汇款。消息传出,华侨莫不踊跃争先,人山人海,挤得泄水不通,甚至妨碍接收工作,银行职员大有应接不暇之势13;若干私人商号为应侨众需求,也乘机图利,自定汇率,每叻币五元,汇回国币一百元14。
II. 民信局开始收汇
民信局同业在得知华侨银行收汇消息后,乃于1945年11月19日再派代表前往谒见当局,请求开放侨汇。即得军政长官面复,大意是:凡战前领有执照的各帮汇兑公会会员商号,现时得开始接收华侨汇款。但是民信局收汇后,不得即日寄往中国,应将所收汇款暂为收存,等候当局接到伦敦命令宣布通汇时,款项始准汇出15。代表们得令后,乃于次日(11月20日)上午十时假侨通行举行第二次联席会议,商讨复业办法,并发通知给全体会员商号。通知他们从1945年11月22日起全体收汇,汇率依照华侨银行民信部标准,即每千元国币收叻币五元三角八分,外加邮费四角16。同年11月24日,民信局同业再接到吉隆坡军政总部训令,大意如下:
关于汇兑及民信业,当局极为重视,故对于发给执照,势必慎重考虑。凡欲领取汇兑营业,及民信邮包执照者,必须具有稳健之财政,及妥当商家负责。盖当局鉴于战争中马来亚一切有关经济部门突起非常变动,为保重民众利益起见,决定严格督促,以是对于发给汇兑及邮裹执照事,不能草率从事。故除函通告各银行外,另付下请求予执业汇兑及民信规律纸,注明规律四条(即称“汇兑民信四项法令”):
(1)在营业地点之门外,除悬挂商号招牌之外,并须书明“英军政部”许可执业之中英文,及每日之汇兑行情;
(2)汇水行情须与当日银行行情相同;
(3)每人不得汇寄超过一百元之叻币;
(4)所存交银行或邮政局之款,须于登记册上盖该行或邮局之图章,俾随时呈联当局查验。
如违以上规律,执照将被取消17。
这些条令公布后,各帮汇兑公会立即吩咐各会员民信同业,办理手续,等候当局发给营业新执照。此后,侨汇与民信业已逐渐上轨道了18。
III. 中国对外汇率的公布与侨汇的正式开放
民信业虽然复苏了,但各银行及民信局所收的汇款,却还不得寄往国内。一时群情鼎沸,纷纷恳请当地英军政府,早日予以通汇;并揭电中国政府向英政府谈商,以中英两国邦交之敦睦,应使华侨汇款得以尽早接济经济枯萎的侨眷。本地政府以群情汹涌,一面通令银行及民信局可将前此所收款项,先行寄出;一面派专员飞返英国,请示侨汇办法。并规定从1946年1月11日起,各银行及信局不得再行收汇,须等政府专员商定新办法后,始可再行接收19。
可是,政府专员一去就是一个多月,仍然音讯杳然,这是因为还要等待中国调整币制后,才能与各国谈判汇兑问题的缘故20。直到1946年3月5日,
上海中央银行才宣布中国对外汇率是以美金为标准21,
规定美金一元兑法币(国币)二千零四十元,而黑市美金一元约值叻币三元余,依此申算,则每万元国币约当叻币廿元以内22。由于这样的汇率与前此华侨银行所规定的(叻币五元三角八分兑国币一千元,即每万元国币约当叻币五十三元左右)大有出入,因此新汇率公布后,本坡金融界骚然,各民信局更降价接收汇款(银行界还遵守法律,尚无贸易),汇率遂变成无一定标准23。
中国对外汇率既经确定,中南侨汇现在是可以正式开放了。本坡政府于是即刻发出通告,宣称从1946年3月18日(星期一)起,正式通汇。但所有的侨汇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
(1)所有汇款须由银行或指定信局汇寄;
(2)对于任何一家庭,每月最高汇款为马来亚币四十五元;
(3)对于一家庭,仅能容一人汇款;
(4)此项汇款必须系用以维持家庭而非作别用。
汇款人之所有汇款须由同一银行或信局汇寄,所有汇款的报告,均须交予外汇统制官,任何人在金融条例下触犯上列条件,将处以三年徒刑及罚款一万元24。
这些条令宣布以后,各银行及民信局乃于3月18日起继续收汇,民信界一时呈现百花齐放现象。但由于所有汇业均以中央银行所公布的美金汇率为标准,当地政府并无规定国币汇率25。仅由此间各银行自定,因此,开盘后,各行汇价不一。如中国银行所订的汇率为每万元国币值叻币十五元六角二分半;汇丰银行直汇上海及重庆的汇率为每万元国币值叻币十五元半;华侨银行规定汇率国币每万元收叻币十五元八角,另收每封邮资叻币四角;广东省银行的汇率是每国币千元收叻币一元五角六分二五,民信每封加收四角26。至于民信局方面,因依照港沪汇率核算,汇价也是参差不齐的。但一般上均比银行规定的价格低,保持在十四余元之间,很少高至十五元者27。因为民信局同业们认为:“以中美汇率申算,国币每万元只需叻币十元五角之谱,黑市计算也不过十二元强,银行界收十五元以外,未免过于厚利。民信营业的目的,第一固然是为了赚钱,第二便是为侨众服务。尤其是在这困苦时刻,更不应取过高的汇率”。基于这个原则,他们乃一律减收汇价,以利侨众28;并实行划一各民信局汇率的计划29。
本来,当政府还未发给民信局执照时,深恐他们垄断汇价,乃订“汇兑民信四项法令”,规定信局收价不能高于银行。但现在却适得其反,民信局的汇价反比银行低廉。
中南侨汇现在是已完全开放了。从此,华侨汇款回国,除每人所汇不得超过四十五元外,其他所有汇款(如加多汇额等),均须经外汇统制官的批准,才可寄出30。民信局在领取执照后31,营业于是步入正轨,发展到最高峰,便是它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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