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混合所有制企业简单当国企监管
李锦
今天是周六,但是记者们并没有休息,我一整天都在接受媒体访问。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文件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国企改革中企业重组和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相关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其中要求,对于政府部门等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且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需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进行重大资产转让行为。这样一来,只要是国资是第一大股东的企业,都由国资委统管。那怕是国企股份占10%,但是是第一大股东的企业也是如此。
我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基本上按有国有企业监管,“提升”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待遇。上述限定办法将一定程度上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增资的程序,但在监管和批准问题上的“收紧”也会挫伤参与混合所有制时民资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呼吁针对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相关文件尽快出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也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情况进行修改。否则用老体制管新常态,也不适应形势了。
国资委并没有人要求我说什么,或者不说什么,我只能“我嘴说我心”了。我相信自己的看法是符合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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