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增加任期激励是大趋势
李锦认为,央企负责人薪酬引进任期考核是大势所趋,因为中组部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实行任期制,这一制度设计容易导致负责人为追求短期效应而盲目扩张,导致大亏损,这也是央企于2008年、2009年两年快速扩张的后遗症在近两年爆发后总结出来的教训,因此将央企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单列一项考核很有必要。现将京华时报 报道文章转载于后。
□专家解读
增加任期激励为大趋势
在本次的改革中,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一项。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在第一第二任期中,探索出了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基本薪酬结构,据对企业的考核结果决定绩效年薪的水平。央企业绩考核分A到E五级,A级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是绩效薪金基数的2-3倍;依次往下,如果考核为B,绩效薪金则是基数的1.5-2倍;考核为C,是1-1.5倍;考核为D,是0-1倍。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0。
根据最初的设计,基本年薪跟绩效年薪的比例是4:6,其中绩效年薪在当期发放60%,剩余40%等到任期结束时根据央企整体业绩进行考核来发放。
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薪酬延期支付的实施是为了发挥约束的作用,因为国资委成立前央企只有年度薪酬,未建立起长期激励制度。而从第三任期开始,国资委已开始酝酿在央企负责人薪酬中引进任期激励收入,以此取代延期支付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形式。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引进任期考核是大势所趋,因为中组部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实行任期制,这一制度容易导致央企负责人在任期内为追求短期效应而盲目扩张,结果导致大亏损,这也是央企于2008年、2009年两年快速扩张的后遗症在近两年爆发后总结出来的教训,因此将央企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单列一项考核很有必要。
新规限高控高意味明显
李锦透露,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事实上也是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上限设置了天花板,因为央企负责人三部分薪酬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李锦评价,此轮改革对72家央企负责人薪酬的设置主要遵循了“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以工资为基数来考核高管限高、控高意味明显。他预计,受此轮薪酬改革影响最大的将是金融企业,其次是保障性企业以及旱涝保收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如国资委监管下的石油、电网、通信等行业的央企。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对中组部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体现出了人社部出台新规的逻辑:这类央企负责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国家公务人员,限薪措施对其身份具有合理性。
薪酬如何公开将成焦点
对于今后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方向,李锦表示,一是公开,二是配合央企分类考核。过去绩效与任期激励都是不公开的,当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两部分明确调整到三部分之后,今后负责人薪酬在这块比例可能比较大,如何公开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李锦还预计,未来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将会配合央企的分类考核进行,但主要是微调。未来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聘任方式采取不同的薪酬制度。分类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一是将国企分为竞争性公司和公益性、垄断性公司,竞争性公司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其余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二是将高管分为组织任命和市场竞聘两种,前者略高于公务员标准,后者参考市场标准并且略低于市场标准;三是将国企高管分为职业经理人与出资人代表,前者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后者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并略高于公务员薪酬标准。而具体到某一央企,也要进行细分。以中石油为例,石油开采是垄断性部门,但管道运输和销售则是市场性部门。
职业经理人等不受影响
祝波善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跟央企分类考核及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相辅相成。职业经理人不受限薪影响,同时有严格的问责机制,有利于提高央企市场化程度。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认为,对于国有银行来说,降薪的是按干部任命的高管,完全不影响以市场化方式引入高端的技术人才。对于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曹凤岐认为改革能够完善国有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银行的公司化、企业化和市场化。
(发布时间: 2015-01-04 09:23:22 来源: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记者 廖丰 祝剑禾 古晓宇 马文婷 高晨 综合新华社电 原标题《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即将启动 收入不超职工平均工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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