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涛拒赂(1)
袁毅为鬲(2)令,贪浊(3)而赂遗(4)公卿(5),以求虚誉(6),亦遗涛丝百斤,涛不欲异于时,受而藏于阁上。后毅事露,槛车(7)送廷尉(8),凡所受赂,皆见推检(9)。涛乃取丝付吏,积年尘埃,印封如初。
选自《晋书.四十三列传第十三》
注
(1)山涛:公元205-283年。晋河内怀县人,字巨源。好老庄,与嵇康、阮籍等作竹林之游,时称竹林七贤。三国魏时为赵国相,迁尚书吏部郎,入晋为吏部尚书十余年,甄拔人物,各为品题,人称山公启事。《晋书》有传。
(2)鬲,gé,地名,治在今山东平原北。
(3)贪浊:犹贪污。
(4)赂遗:以财物赠送或买通他人。遗,wèi,给予;馈赠。
(5)公卿:泛指高官。
(6)虚誉:虚假的名声。
(7)槛车:古代运送囚犯的车,这里用作动词,用囚车之意。槛,jiàn,关禽兽的木笼;囚笼。
(8)廷尉:官名,秦始制,九卿之一,掌刑狱。
(9)见:助动词。被,表示被动。推检:审问追查。
译
袁毅曾做鬲县县令,贪赃枉法,贿赂高官,来求得虚假的好名声,也送给山涛一百斤丝,山涛不愿独自与当时的风气相违抗,就接受下来藏在阁子上。后来袁毅恶迹败露,用囚车送他到廷尉处治罪,凡是袁毅贿赂的人,都要被追究。山涛就把丝拿出来交给官吏,丝上面积有多年灰尘,印封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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