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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需讨论的话题

(2012-02-18 2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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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多年来,养成了早饭时收听郑州电台的711栏目的习惯。前两天讨论的一个话题让我憋着一肚子话,总想唠叨唠叨。

那天的话题是由一位女士打进的一个投诉电话引起的,120急救人员该不该抬需要急救的病人。该女士在电话中叙述了她经历的一件让人十分纠结事情,也倾诉了自己的愤懑和疑惑。据她说,一天家里的老人突发急病,她立即打120电话,呼唤急救。可急救人员来了,却说他们不负责抬人,要家属自己想办法把病人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当时家里只有该女士和处于危病中老人。而且是在夜晚,左邻右舍也都已经休息。况且现在许多家庭都是空巢老人,邻居家也未必就有能够帮上忙的人手。即便是急招不在身边的亲戚,一时半会儿也来不了,当然难解眼下之急。

因为有别的事情离开了一会儿,笔者没有听到此事以后的结局,再回到饭桌前收听时,就只听到该女士最后的几句十分气愤的投诉,接下来就是听众们七嘴八舌的议论。一个接一个打进的电话,除少数几个为出场的急救人员开脱,说出场的医生护士身单力薄,一天几次出现场,每次都让他们抬病人,实在有些勉为其难。其余的几乎都是对120急救人员的批评。期间,有一位说到其他城市急救车配有抬担架的专职医工,政府对此都有专项资金补贴。据他说北京每年补贴4万元,还有其他城市的补贴多少不等。话里话外就是一个意思:政府没有补贴,被救一方不另外付钱,急救人员就不负责抬病人。由于是电台播音,没法证实打电话者的确切身份,听那口吻好像是与急救中心相关的人员。

作为公众讨论,各抒起见应属正常。倘若那话真是出自急救管理部门人员之口,虽然不乏吾国市场经济的特色,那也真称得上谬论。

笔者注意到,百姓们简称的“某某市急救中心”,全称是“某某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以笔者拙见,这名称里有几层意思,也是这个机构应当担负的几项职责。一是紧急,二是医疗,三是救护和援助。医疗、救护的含义毋庸多说,那“紧急”二字,就决定了需处理的事情没有太多的时间,来不得半点的耽搁。因而,应招而来的救护者应该有应对各种情况的准备;“援助”就意味着病人不仅需要紧急医治,而且需要得到支援和帮助。急救人员到了现场,只管看病,而不对需要帮助的病人给以必要的援助,那就有悖于“紧急医疗救援”的本来之意。对“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来讲,把紧急病人台上救护车,在到达医院途中展开紧急救护,直到送达医院实施全面救治,原本就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抬病人理所当然应该包含在急救人员的规范救护程序中,是急救中心应负之责。病人出不了家门,自然到不了医院,还谈什么急救。而且,凡是呼叫急救的病人,应该都是疾病突发,不能自行前往医院就医的人,而且多半还是不能自己出门打车者。否则,除非脑子进水,一般人不会无事生非地惊动120。如果急救人员在现场为抬病人而讨价还价,这就好比消防车到了现场,要向失火一方收取水费一样荒唐。现在城市的楼房越来越高,高楼住户真的不敢有什么急病,否则,遇上按层收取搬运费的救护人员,病人只有死在家里。从这点上讲,国人真该庆幸消防部门没有市场化,否则也应该按楼层收取水管加长费。

当然,我并非不理解担架工的辛苦付出,也不是反对抬担架的医工得到应有的补偿。问题是谁应该承担这笔钱?这笔费用病人应该承担多少?我觉得,有关方面应该从公益事业出发做个明确的而恰当的规定,而不能拿急救病人为筹码,任由出现场者去和病人家属在现场讨价还价。不客气地说,那种乘病属之危,临阵要钱,既没有明码标价,又狮子大开口的做法,无异于趁火打劫。

其实,急救病人对医院来讲并非是无利可图。对此,医院可能不会承认。但是,围绕急救病人的利益之争,早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不客气地说,把急救病人当成摇钱树的医院不是没有。不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黑急救车穿梭在城市的家庭与医院之间,非法强拦救护“生意”。至于某些医生把接收的病人从在职医院转介到自己的关系医院,再从中获取回扣,发一笔转院病人之财,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那么,安排抬一下危重病人,对医院来讲,又能多支出几多费用?!

走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护援助中心的大门口,会看到门前场地上,为了禁止别人在门前停车,而专门挂着一块写有“公益急救单位”的醒目招牌,可见他们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公益”名分和“急救”职责。相信中心的各项费用,都是由财政拨款的,或者说是用的纳税人的钱。我不发对中心盖大楼,配小汽车,美化、舒适办公场所。看中心那气派,窃以为不至于连每年几万、十几万的抬病人的医工费用都“公益”不出来吧。

因此,笔者认为把急救病人台上救护车,根本就不应成为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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