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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尤其取而称其能

(2011-09-07 1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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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常听身边有人说,“东西人家不接,看来事情不好办。”或是“放心吧,东西送过去了,不会有问题了”。如今的百姓们已变得非常现实,只要能办成事就行,破费一点钱财也视为情理之中。久而久之,权钱交易成了合情合理的事情。反过来,一些贪官被揭露却是因为收了礼,没办成事,又不知道把收的礼品退回去,坏了官场的潜规则,被送礼者实名举报,“好官”就成了贪官,狼狈下台,甚至锒铛入狱。倘若事情办成了,或是事没办成,记住退了钱财,恐怕至今仍在台上当他的“好”官。

可见,百姓对于各级官员要求并不高。他们不敢奢望现实中会有不要好处就能给百姓办事的“青官”,也看不起啥事都办不成的庸官。在百姓眼里,好官和坏官的界限,已经不在于你贪不贪,而在于你收了钱财能不能办成事。

久闻坊间有一种说法,把现今的“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却都在书本里、舞台上,现实中不说没有,确难以寻觅;第二类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得了好处能给你把事办成,算是好官;第三类是只知道贪财捞好处,就是不为百姓办事,是十足的贪官,为百姓所不齿;最后一类是虽然不贪不占,但也办不成什么事,这种官被百姓斥之为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庸官。坊间所言未必准确,权当戏言。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为坊间所言找到了历史渊源,原来坊间关于好坏官的说法,并非什么新论,而是古已有之,沿袭至今。

文章作者提到元末明初刘伯温的《郁离子》中一篇名为《蜀贾》的短文。原文说道:“昔楚鄙三县之尹三,其一廉而不获于上官,其去也,无以僦舟,人皆笑以为痴。其一则可而取之,人不尤其取而称其能贤。其一无所不取,以交于上官,子吏卒而宾富民,则不待三年,举而任诸纲纪之司,虽百姓亦称其善,不亦怪哉?”

这篇短文写了三位官员,一位廉洁却得不到上司的赏识,最后不仅丢了官,而且“两袖清风”到了连回家的船票都买不起的地步,被人讥笑为“痴”;另一位,则是“可而取之”,就是能贪则贪。但他有办事之能,人们不但不指责他的贪污受贿,反称赞他的贤能;第三位更绝了,是“无所不取”,只要有油水可捞,便来者不拒,也没忘用贪污来的钱财巴结讨好上司,最后还被提升为纪检委专管反腐倡廉的官,百姓也都称赞他好。

几百年前的刘伯温,通过这篇短文为我们展现了官场里极其微妙的一面。故事虽然叙述很是简单,但其中道理还是不难明白,说的是什么样的“官”才是当时老百姓心目中“好官”。

  第一个官的结局说明“廉洁”不一定就是好官,你还必须能干事。否则,虽有“廉洁”之名,却无“廉政”之实。不仅老百姓不喜欢,而且,因其常以“清官”自诩,忽略了官场中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潜规则——官员的升迁,除政绩外,还需以金钱贿赂上司。所以两头没落好,最终凄凉而去。

对后两位官员,百姓却“不尤其取而称其能贤” “称其善”。就是说,官员的贪婪在百姓看来,并不是什么最可怕的事情,关键在于能否能干,能为百姓做事。尤其是第三位官员,虽说是“无所不取”的贪婪,但他还能做到“子吏卒而宾富民”,也就是说对待下级官吏和普通士兵们如对自己的儿子一般关怀备至;对待那些富豪老板们又总是相亲如宾;而且能将所收贿赂“交于上官”,讨好上司又从不怠慢。所以他既落下了惠民的好口碑,又升官发财,名利双收。刘伯温对此感慨道:“不亦怪哉”。刘伯温的感慨说明此类现象在当时并不普遍,不然,刘伯温何来感慨。

故事里的事,是否可信,故且不论,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看到故事中三类官员的新版。尤其是那第三个官员也许已被视为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优秀政府官员的理想典范。

  明朝至今,已逾四百多年。而当今的官场现状,与刘伯温时代的官场相比,居然存有许多似曾相识之处,而且有与时俱进之势。倘若刘伯温处于当今的官场,恐怕也会见惯不怪,发不出那“不亦怪哉!”的叹息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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