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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该谁管?

(2011-05-12 0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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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二月上旬,笔者曾以“总有几分疑虑”为题发过一篇博客。说的是:“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征扬尘排污费”一事。据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收费是为了以收促治,更好地控制扬尘、治理扬尘。”“是为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管理”。当时笔者在博客中对于征费一事发了一番议论,表达了些许疑虑。在正常情况下,有关部门既然开征“扬尘排污费”,就一定是计划好了费用由谁征,事情归谁管,征费如何用等具体问题和操作程序。因而,笔者希望自己的一些疑虑仅只是杞人忧天。

如今几个月过去了,从近期的一些报道看,笔者的疑虑还真的不是杞人忧天。

金水路和城东路交叉口附近一临街楼拆迁,灰尘四处弥漫,城东路附近路段空气污染严重。近日,大河报以《路旁楼房搞拆迁 灰尘笼罩整条街》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详见5月10日大河报)。让市民纳闷的是,拆迁扬尘污染这么严重,市民甚至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执法局说:“应该归环保局管”,环保局说:“这该归建委口”管,建委说:“应归郑州市拆迁办。”,拆迁办说:“只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城中村拆迁归城中村拆迁指挥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归土地局,违章建筑拆迁归规划局管”,他们建议:“向金水区数字化管理中心咨询”,金水区数字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这一问题他们也不清楚具体归哪个部门负责”。这样一个扬尘问题,征费时有关部门振振有词,遇事儿了相关部门相互推脱。一圈转下来,怪不得市民感慨,“真头晕!”。

“有关部门称,拆迁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城中村和违章建筑等4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性质不同,管理部门不一样”。这样的空泛说词,让人明白了龙多不治水,官僚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真相。如果说作为没有针对性的一般性政策解释,这些话或许还有些道理,但是对“金水路和城东路交叉口附近一临街楼拆迁”这样一件十分具体的事情来讲,难道就那么难以分清性质,难辨执法主体,因而就找不到具体部门?!何以如此,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不是责任不清,而是利益不明。执法局某同志的一句话道出了真情:“钱交给谁,应该由谁负责”。

人们不会忘记,当初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那番“收费是为了以收促治,更好地控制扬尘、治理扬尘。”“是为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管理”的说法。而现今,环保局又称扬尘污染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难道当初那番高调亮相只是作秀和忽悠。市环保局一宣传负责人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据他说,“有关‘扬尘排污费’的事,目前正处于施工单位向环保部门申报的阶段,费用收取可能要等到下半年开始。”言外之意,没有收到费用,当然没人去管。环保部门一再强调“必须多管齐下,应由城建、市政、拆迁办、规划、建委等多部门合力进行监管。”然而,笔者斗胆推测,下一步即便是收到费用,如果在几个部门之间不能理清利益分配,恐怕还是没人伸头去管。现实生活中,这种没利谁都不管,有利争着去管,甚至超越权限、越界执法的事情也并不鲜见。

 叫停扬尘污染,究竟该谁负责?执法主体真的那样难辨?!看来还需要郑州市的主官出面协调,别再让市民受了扬尘之害,还要再为举报“犯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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