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该谁管?
(2011-05-12 0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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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二月上旬,笔者曾以“总有几分疑虑”为题发过一篇博客。说的是:“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征扬尘排污费”一事。据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收费是为了以收促治,更好地控制扬尘、治理扬尘。”“是为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管理”。当时笔者在博客中对于征费一事发了一番议论,表达了些许疑虑。在正常情况下,有关部门既然开征“扬尘排污费”,就一定是计划好了费用由谁征,事情归谁管,征费如何用等具体问题和操作程序。因而,笔者希望自己的一些疑虑仅只是杞人忧天。
如今几个月过去了,从近期的一些报道看,笔者的疑虑还真的不是杞人忧天。
金水路和城东路交叉口附近一临街楼拆迁,灰尘四处弥漫,城东路附近路段空气污染严重。近日,大河报以《路旁楼房搞拆迁
“有关部门称,拆迁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城中村和违章建筑等4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性质不同,管理部门不一样”。这样的空泛说词,让人明白了龙多不治水,官僚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真相。如果说作为没有针对性的一般性政策解释,这些话或许还有些道理,但是对“金水路和城东路交叉口附近一临街楼拆迁”这样一件十分具体的事情来讲,难道就那么难以分清性质,难辨执法主体,因而就找不到具体部门?!何以如此,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不是责任不清,而是利益不明。执法局某同志的一句话道出了真情:“钱交给谁,应该由谁负责”。
人们不会忘记,当初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那番“收费是为了以收促治,更好地控制扬尘、治理扬尘。”“是为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管理”的说法。而现今,环保局又称扬尘污染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难道当初那番高调亮相只是作秀和忽悠。市环保局一宣传负责人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据他说,“有关‘扬尘排污费’的事,目前正处于施工单位向环保部门申报的阶段,费用收取可能要等到下半年开始。”言外之意,没有收到费用,当然没人去管。环保部门一再强调“必须多管齐下,应由城建、市政、拆迁办、规划、建委等多部门合力进行监管。”然而,笔者斗胆推测,下一步即便是收到费用,如果在几个部门之间不能理清利益分配,恐怕还是没人伸头去管。现实生活中,这种没利谁都不管,有利争着去管,甚至超越权限、越界执法的事情也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