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判决书上的一字之差

(2009-09-27 17:45:38)
标签:

杂谈

分类: 对工作的杂谈

                判决书上的一字之差

  二十年前,因为判决书上的一字之差,我受到严厉的批评,也得到了启发和教育,终身受益.

   那时,我正临大学毕业,在某省城N区法院实习,我的指导老师系该院刑事审判庭Y庭长。她在考察我不到一周时间后,即将手里一件非常棘手,已经两次延期审理的案件交给我,由我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该市影响较大的陈某某贪赃枉法一案。

那件案子,由于陈本人系市级某单位领导,案发前正处于提拔任用期间,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办理过程中经常奇峰陡转,多费周折。

案件终于如期办结,法律文书依法送到。正在庆幸中,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让我马上去院长办公室。我急匆匆地从一楼刑庭走出,边走边捉摸,不知院长找我有什么事。

平日里,只在开会的时候见过院长。他,身材不高却很结实。平头白发,带着硬朗,不拘言笑。据传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让我们这些初次走进单位的实习生,都感到敬畏。

叫了报告。院长并没有抬头,但感觉到他已经示意让我进去。于是,我端端正正地坐下来。

院长放下手中的材料,打量了我一会,问:

“小Y,你来实习多长时间了?”

1个月多了。”

“学校里学的什么专业?”

“法律系,三年级了。”

“你知道法院判决书有什么特点吗?”

我楞了一下。下意识地看了看他手里的材料,似乎是刚发的判决书。

“知道。有三个特点吧。一是权威性。它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文书;二是强制性,它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三是唯一性,对同一事实,只能下达一份判决”。

我集中精力,认真答到。院长凝重的脸色,稍稍有些转晴。

“你在学校学的,还是比较扎实的,不错。那你把这份判决书,好好看看,有什么问题没有?”

我接过材料,正是我经手的。

什么问题?事实问题,不会吧。这件案子这么大,事实认定几经反复,最后经过院审委会通过的。那么是法律问题?也不可能吧。尽管陈某某的犯罪行为,有法律上的竞合和行为牵连关系,但定性上也是很较真的,而且在草拟判决书时,我也特别地注意过。那么,是被告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金额,或者是。。。。

“没有问题。”我读了几次后,作出了很肯定地回答。再问,再次读并再次肯定回答。

院长有些生气。取过我手中的判决书,一手翻页,一手指着其中的一段。

“还看不出错的什么地方?”

顺着其手指,看清楚了,判决书“巧立名目,收受贿赂”的“名”,打成了“各”字。

“就这个啊。。。”

院长分明看出我的不以为然。他严厉地说:

“判决书的三个特性,你清楚。你想一想,判决书上的一字错误,意谓着什么?当事人姓名差错一字,差之千里。这不用我告诉你。就你这份判决书来说,谁也不知道“巧立各目”是什么意思。你怎么能说这份判决书的事实及说理部分就清楚了呢?如果事实不清,说理不明,又怎能体现判决书的特性?”

无语。。。汗颜。。。。

    多年之后,我时常借用此事,告诫自已,因此避免了在从事文字工作方面大的差错。想起来,这也算得上是我人生中难得的一件幸事。借此文,同时也真心的感谢那位久未谋面的、可敬的前辈,祝他老人家身体健康、自在如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给儿子写检讨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