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的一字之差
(2009-09-27 17: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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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对工作的杂谈 |
那件案子,由于陈本人系市级某单位领导,案发前正处于提拔任用期间,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办理过程中经常奇峰陡转,多费周折。
案件终于如期办结,法律文书依法送到。正在庆幸中,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让我马上去院长办公室。我急匆匆地从一楼刑庭走出,边走边捉摸,不知院长找我有什么事。
平日里,只在开会的时候见过院长。他,身材不高却很结实。平头白发,带着硬朗,不拘言笑。据传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让我们这些初次走进单位的实习生,都感到敬畏。
叫了报告。院长并没有抬头,但感觉到他已经示意让我进去。于是,我端端正正地坐下来。
院长放下手中的材料,打量了我一会,问:
“小Y,你来实习多长时间了?”
“1个月多了。”
“学校里学的什么专业?”
“法律系,三年级了。”
“你知道法院判决书有什么特点吗?”
我楞了一下。下意识地看了看他手里的材料,似乎是刚发的判决书。
“知道。有三个特点吧。一是权威性。它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文书;二是强制性,它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三是唯一性,对同一事实,只能下达一份判决”。
我集中精力,认真答到。院长凝重的脸色,稍稍有些转晴。
“你在学校学的,还是比较扎实的,不错。那你把这份判决书,好好看看,有什么问题没有?”
我接过材料,正是我经手的。
什么问题?事实问题,不会吧。这件案子这么大,事实认定几经反复,最后经过院审委会通过的。那么是法律问题?也不可能吧。尽管陈某某的犯罪行为,有法律上的竞合和行为牵连关系,但定性上也是很较真的,而且在草拟判决书时,我也特别地注意过。那么,是被告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金额,或者是。。。。
“没有问题。”我读了几次后,作出了很肯定地回答。再问,再次读并再次肯定回答。
院长有些生气。取过我手中的判决书,一手翻页,一手指着其中的一段。
“还看不出错的什么地方?”
顺着其手指,看清楚了,判决书“巧立名目,收受贿赂”的“名”,打成了“各”字。
“就这个啊。。。”
院长分明看出我的不以为然。他严厉地说:
“判决书的三个特性,你清楚。你想一想,判决书上的一字错误,意谓着什么?当事人姓名差错一字,差之千里。这不用我告诉你。就你这份判决书来说,谁也不知道“巧立各目”是什么意思。你怎么能说这份判决书的事实及说理部分就清楚了呢?如果事实不清,说理不明,又怎能体现判决书的特性?”
无语。。。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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