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形成及其力量转化——道德的力量之(三)
(2009-07-15 11: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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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行军蚁精神力量社会道德群体 |
分类: 哲学与宗教 |
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的实质就是要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培养和形成发自内心深处对某些规律性的服从。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类群体进化的需要,道德并非与个体需要时时相向。因此,为了在具体行为中体现对社会道德的服从,人体有时不得不压制自已的欲望,用以满足社会道德所需。
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的特质,虽被整体社会所推崇,却往往受到个人内心世界的强烈抵抗,特别是利益相背时更为如此。
为了寻求个体和社会整体的一致认同,一种道德的形成,往往经历了人们可知或未知的三种渠道。
一是通过群体无意识,将人类在生物属性上的利他核心道德价值观念,以遗传的方式,一辈一辈传给后人,这种特性的遗传,与行军蚁传承抱团渡河牺牲个体保持群体生存的技能,别无二致;
二是通过前人的总结,特别是引入一些具体的案由,包括利用神秘的、带有因果报应的事例,将人类在后天形成的种种带有程序性、仪式性的时代价值观念,以言传身教、劳著述引导等方法,指领个人;
三是作为个体,除了受到遗传、学习的影响外,个人在道德方面的经验,比如因别人的道德而已身受益,也将有利于个体追随效仿道德行为。
上述三种渠道,只完成了道德的正面树立,并未解决有违道德的反面处理,不足以形成足够的精神力量,来控制个体的行为。为此,社会整体又赋予了道德奖惩要素,强化并达到道德对社会个体的引领目的。
道德的奖惩因素,从奖的方面来看,如果个体出于道德目的,牺牲了个体利益,则社会将以极高的肯定来表彰奖励,对活着的道德模范,是激励,使其心理愉悦,不致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如古时所记的贞节牌坊(隆昌);对牺牲了生命的道德模范尤其是亲属,则是一种安慰,认为死得其所,不致于产生严重的对抗情绪,如当代各国的见义勇为。从惩的方面来看,如果个体有违道德规范,以牺牲他人来换取自已的利益,就会受到社会的否定评价。如果个体长期受到社会的否定,个体则会逐渐被社会边缘化,不独自已内心深处产生强烈的挫败感,而且还会失去很多有利于已身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当然,如果一个人为了个体的私利,伤害或强夺了他人的生命或者群体的巨大利益,社会对其的惩治,就不仅仅局限于精神的强制了,除了对身体的支配以外,严重地甚至还可能夺取其生命,比如中国旧时对有私情的男女,不同地区分别给予投猪笼淹死、投石击死等处治。
通过上述正面引导、激励、表彰道德行为,同时通过上述强制、压抑、惩治不道德行为,社会从而使个体不得不随着道德行事。以此,道德于是脱离了精神层面,转而成为一种社会强制个体的力量。无论个体如何潺弱,道德因素终将给其提供保护,使其心生温暖;无论个体如何强大,道德因素终将使其受到制约,使其心生畏惧。这种既让人温暖又让人敬畏的力量,究其实质仍是精神的,而其载体则为物质的,这便是我们常说的道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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