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论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
(2011-10-10 0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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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教育思考 |
论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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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基础教育》2010年第7期 作者: 刘彩姣 |
摘 要:传统的知识观是建立在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物性”标准和“绝对真理”标准,对理解教育中的知识问题具有局限性。教育工作者应站在教育学视野下理解知识及其特性。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具有动态性、丰富性、个人性、意义性和严密性等特性。 关键词:教育学视野;知识观;知识的结构 知识问题是课程的核心问题和基础问题。“要等察一个时代课程所面临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分析这个时代所面临的知识问题。”[1]事实上,知识问题一直是课程领域尤其是课程哲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坚持哲学认识论视野下的知识观,有人坚持心理学视野下的知识观,有人坚持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知识观。这些形形色色的知识观中,唯独缺少了教育学视野,缺乏从教育学的立场来看待知识及其与学生发展的关系,这是一个应该引起人们重视和反思的问题。 一、传统的知识观,使得教育的局限性 不同视野下知识观的取向是不一样的。长期以来,人们把知识置身于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立场中讨论,一直强调知识的普遍性、真理性、确定性,知识占有、标准答案、取得高分成为他们的共同追求。这种建立在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理论基础之上的知识观,使得教育领域中的知识学习具有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传统的知识观是一种“物性”标准 传统的哲学认识论理解的知识是一种静态的库存知识,认为知识“就是被搁置在人类认识成果总库中的那些东西,是前人积累下来的经过了系统的理性思维并以‘符号’的形式保存下来的过往经验,是理性的产品”[2]。这是一种客体化、对象化的知识理解,把知识作为一种“事实”。在这种静态知识观下的知识学习强调人对知识的占有和控制,认为占有的知识量越多越好,强调学生对“人类知识宝库”的打开和接受,强调学生“遨游在知识的海洋中”。 现代认知心理学把知识定义为:主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并将知识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两大类型。认知心理学虽然重视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强调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设计测验,以评价学习者的知识掌握程度,但认知心理学关注的仍然是知识的客观性,将知识看成是学习者进行信息加工的对象和原料,并且其对知识的测量和评价只对显性知识有效,也就是外显的现象和行为,而对人的内部心理活动过程、对人的非理性因素、对“缄默知识”无能为力。因此,认知心理学的知识理解实质上也是一种对象化、事实性的理解。 置身于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立场中的知识观的实质是一种“物性”标准。“物性”的主要特征是没有生命、没有思想、没有情感,是以物理实在的方式、以工具理性的态度,把知识当作物品一样地展示出来,把学生也当作物品——知识的容器,剔除了价值和意义的因素。因此,“物性”的知识学习强调学生控制、占有知识的能力,强调学生这个“容器”的容积大小,认为知识占有量的增长就意味着人的发展和成长。无论是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对知识掌握的层次划分,还是加涅对智慧技能的层次划分,他们都将知识看成是一种“物性”标准、一种技术理性,缺乏人性,缺乏对人的意义世界、人的精神世界的关照,知识获得与人的生成和发展之间没有联系。 这种“物性”知识观对教育领域的局限性在于:第一,容易导致教学的知识授受主义倾向。为了掌握更多的知识量,教师会加班加点地给学生“灌输”教科书上的各种知识,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记忆和重复,学生的情感、体验,教师的理解、创造,教学的情境、过程都不复存在。正如弗莱雷所说的那样:“学生变成了容器,变成了由教师灌输的储存器,教师越是往容器里灌输得彻底,就越是好老师;学生越是温顺地让自己被灌输,就越是好学生。”[3]第二,容易导致教学文化性的缺失。当知识“不再被视为一种可探询、可分析、可切磋的东西”[4],而被物化为有形的、可操作的、可测评的符号形式时,教学的文化性就丧失了。教学只是一种机械的“投入——产出”式的掌握、再现过程,学生的唯一目标就是死记硬背已经物化为东西的“文化”。这种“物性”教学教给学生的只是文化的形式,而不是文化的本质,学生掌握的知识越来越多,但他们的心灵却越来越荒芜。 (二)传统的知识观是一种“绝对真理”标准 哲学认识论立场下的知识观强调知识的客观性、确定性和普遍性,深信客观真理的存在,认为知识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成果,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样,真理的认识、知识的生成就是“准确地再现心外的事物,因而去理解知识的可能性,就是去理解心灵在其中得以构成这些再现表象的方式”。[5] 这种真理性的知识观,实质是一种“绝对真理”标准,即认为知识学习就是复制和再现知识的本来面貌的过程,以是否客观地再现知识的原意作为衡量是否获得知识的标准,强调理解的唯一性、正确性。“绝对真理”的知识观实际上是传统的哲学解释学的“原意说”在教育中的一种体现。传统解释学提出了文本理解的“原意说”,认为最好的理解就是找到已经客观存在着的作品的原意,理解就是重构作者意图,设法恢复和重现作品的原来内容。在心理学和教育学领域,以“原意说”为基础的“绝对真理”标准不在少数。例如,认知主义的学习理论虽然重视学习者内部的认知过程,但他们仍然强调知识的客观性,并且内部的认知过程也没有办法进行观测,因而其知识观仍然强调学生对知识的接受和再现,而对学生的非认知因素视而不见。此外,周浩波提出了知识掌握的“意义标准”,其含义是“领会知识的客观意义才能算是真正掌握了知识”。[6]他所说的客观意义其实是指知识的假定性意义、知识的原意,其实质仍然是“绝对真理”的知识观的一种体现。 这种“绝对真理”知识观对教育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导致教学缺乏生命力,学生缺乏个性。为了能够原汁原味地呈现知识的原意,标准答案成了教师和学生共同追求的目标。凡是与标准答案不符合的看法,一律认定为错误,即使是语文、历史这样的人文学科也不例外。有一个经典的教学案例最能体现教师对标准答案的迷信:一位教师问学生:“冰融化了是什么?”一位学生快乐地回答:“冰融化了是春天。”这是多么巧妙而富有想象的回答,而教师却认为学生是错的,因为标准答案是水。在“绝对真理”标准的压迫下,知识教学成了“颁布圣旨”的过程,教师和学生都把教材知识、标准答案视为“圣旨”,教师是宣读“圣旨”的“钦差大臣”,学生则是“领旨”的“顺民”。[7]这种高度统一的标准窒息了教学的生机与活力,使教学成为机械重复的过程,抹杀了学生的个性,使学生由入学前的“各种不规则图形”变成了“千篇一律的正方形”。 二、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 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视野下的知识观只看到知识的客观性、确定性、普遍性,而没有看到知识与人的意义关联,因而缺乏对人的精神建构、人格发展和生命价值的关照。在以人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的教育场域内,教育者应该站在教育的立场上来看待知识,树立知识的教育学视野。教育学视野不同于传统的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视野,它是一种人本立场、创生立场和价值立场,注重把握知识与人的发展、人的命运和人的幸福的关联,以激发人的生命发展的潜能,促进人的个性丰富与自由解放为最终目的。 第二是思维形式。知识的思维形式是指知识所内聚的“一种理性的心智”。赫斯特认为,最有价值的知识是“人类理解世界时形成的七八种独特的、基本的和逻辑上明确的认识知识的形式”。[8]这说明,知识蕴含了人类认识、理解世界的智慧方式。人之所以通过知识学习能够转识成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知识具有内在的思维形式,它解决了关于“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因此,在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更要发展学生的智慧和做事能力。 第三是意义。意义是指“知识内具的促进人的思想、精神和能力发展的力量,是知识与人的发展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9]费尼克斯指出,知识是意义的领域。但在知识与人相遇前,知识的意义是假定性的。教育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知识与人的相遇,“促进意义的生长”,变知识的假定性意义为现实性意义。从这个层面来看,知识学习就是不断生成新的意义的过程,就是逐渐形成价值观的过程。 知识的三个组成部分不是割裂的、对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符号是意义的基础和表现形式,思维形式是符号知识转化为意义的桥梁,而意义是知识的核心。只有把握住这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才能理解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的丰富特性。 (二)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特性 1.动态性 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是一种动态知识观,认为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真理,不是“静止的、冷藏库式的”知识,而是“基于前人的认识成果,通过师生互动而产生的新的意义系统”。[9]这种“通过师生互动而产生新的意义系统”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生成的过程,其本身就具有内在的价值和意义,而不需要通过预设的目标加以证明。这也许是杜威主张“教育无目的”论的原因之一。因此,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强调知识以及知识获得的过程性和动态性,知识的学习和评价不仅要关注预设的知识和假定性的意义(但不要求学生获得的知识与预设的知识完全一致),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学习方式、学习策略、思维方式等理性因素,学生的情感、思想、态度、价值观等非理性因素以及学习过程中的一些非预期结果,如学生通过网络、自学等产生的一些新想法、新发现等等。 2.丰富性 首先,从类型上看,个体运用知识的实践活动是丰富多样的,如日常生活时实践、科学技术实践、道德实践和艺术实践等,因而对知识的理解也有日常理解、科学理解、价值理解和审美理解等多种类型,由此决定了知识类型的丰富性。因此对每个学生的发展来说,同一知识内容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在不同的情境下,其现实意义是多元的、多样的,意义的实现方式也是无限的。证如费尼克斯所说:“从理论上说,意义的多样性没有止境。意义形成的不同原理也被认为是无限的。” [10]以数学知识为例,从日常生活实践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只要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就实现了知识的意义,比如计算、测量等等,而从审美需要这个角度出发,就要求我们要能从数字、符号、图形中发现并欣赏数学的美,比如对称美、逻辑美、简洁美等等,这样才是实现了数学知识的美学价值。其次,从层次上来看,知识是由符号、思维形式和意义三个由低到高的要素构成的,体现了知识层次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从此意义上来看,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并不排斥传统的知识观,而是内在地包含了又高于传统的知识观。知识的符号要素相当于传统的知识理解,强调学生对字、词、句、概念、语法、规则等的重复和再现。而思维形式和意义要素正是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所强调的部分,即重视学生对各种思维形式的掌握和个性化意义、现实性意义的获得。总之,知识的类型和层次决定了知识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也要求我们要以一种开放的态度来理解教育中的知识问题。 3.个人性 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具有个人性,这可以用海德格尔的“理解的前结构”和伽达默尔的“成见”来解释。海德格尔认为,“前结构”是理解不可缺少的前提。所谓“前结构”是指个体进行理解活动时的背景知识的总和,由前有、前见、前设三个层面构成,包括个体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精神思想状况、物质条件以及在理解之前的见解和假设。伽达默尔把海德格尔的“理解的前结构”统称为“成见”、“先见”或“偏见”,也称为理解的“视域”(horizon)。这些“前结构”或“成见”在人们进行认识活动时会发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个体的“前结构”和“成见”的存在为个性化的知识理解提供了前提,为新的意义的生成提供了可能。因为每个学生的社会文化背景、精神思想状况、经验、习惯等因素都具有差异性,他们在理解知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认识也必然不尽相同。因此,我们不能用一个高度统一的“绝对真理”标准来限制学生的知识学习过程,而应该用一种个性化的标准来突出认识的多样性和独特性,通过知识学习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教育学视野中的知识具有意义性,因为“当知识成为存在的一部分,知识就和各种欲望、想象、权力、责任和利益分不开了”。[11]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中的知识都可以作为人文知识来看待,而“人文知识的基本问题不是真理问题,而是幸福问题”。[12]这就将知识与人的生活、命运和幸福关联起来,在知识中加入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在知识与人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意义关系,即“一种与人的精神成长和生存处境相连的内在价值关系”。 [13]因此,知识获得的过程不仅仅是掌握符号知识,以此来改造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更是一个生成新的意义、实现“心灵的转向”(柏拉图语)的过程。教育领域的知识教学既要追求知识的功利价值、物质价值,更要追求知识的教化价值、精神价值;既要关注学生是否掌握了知识,更要关注他们所掌握的知识是否融入了自己的信念、情感、体验、希望等各种非理性因素,是否形成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领悟了人生的意义。 5.严密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严密性可以视为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它可以防止知识落人“蔓延的相对主义”或“感情用事的唯我论”。 [14]尽管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强调知识的动态性、丰富性、个人性、意义性,体现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任意性、随意性,相反,它应该具有一定的严密性,以发挥其最大价值。但这里所说的严密性不同于我们传统理解中的客观、精确、统一,而是指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即知识学习既要允许学生可以自由地融入自己的背景、经验、情感、态度等因素,形成个性化的理解、体验和感悟,同时又要帮助学生在知识和自身发展之间建立一种“有意义的和转变性的对话”,[14]在这种对话过程中发现知识本身内具的“理性的光芒、无限的智慧和严密的逻辑”,[9]实现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教育学视野下的知识观较好地处理了个人、知识、教育、世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实现知识学习的丰富价值。在这种知识观下,个人通过教育既掌握了“关于世界的知识”,更获得了“加入世界的知识”,既有“心智”,更有“心事”。[11] 参考文献: [1]郭晓明.课程知识与个体精神自由——课程知识问题的哲学审思[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郭元祥.知识的教育学立场[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5). [3]保罗.弗莱雷.被压迫者教育学[M].顾建新,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张华,石伟平,马庆发.课程流派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5]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M].李幼蒸,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 [6]周浩波.教育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7]姜美玲.课程知识观的隐喻转变:从“水桶”到“探照灯”[J].全球教育展望,2005(3). [8]Hirst,P.H.Liberal Education and the Nature 0f Knowledge [M].London:Routledge,1965. [9]郭元祥.知识的性质、结构与深度教学[J].课程.教材.教法,2009 (11). [10]贝利.费尼克斯论意义的领域[A].唐晓杰,译.//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智育[G].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11]赵汀阳.心事哲学(之一)[J].读书,2001(3). [12]赵汀阳.知识,命运和幸福[J].哲学研究,2001(8). [13]周燕.从知识的外在意义到知识的内在意义——知识观转型对教育的影响[J].全球教育展望,2005(4). [14]小威廉姆E.多尔.后现代课程观[M].王红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