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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论礼乐

(2011-08-06 21:20:03)
标签:

司马光

礼乐

唐太宗

资治通鉴

r8008

杂谈

分类: 读史杂记

    太常少卿祖孝孙以为梁、陈之音多吴、楚,周、齐之音多胡、夷,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声,作《唐雅乐》,凡八十四调、三十一曲、十二和。诏协律郎张文收与孝孙同修定。六月,乙酉,孝孙等奏新乐。上曰:“礼乐者,盖圣人缘情以设教耳,治之隆替,岂由于此?”御史大夫杜淹曰:“齐之将亡,作《伴侣曲》,陈之将亡,作《玉树后庭花》,其声哀思,行路闻之皆悲泣,何得言治之隆替不在乐也!”上曰:“不然。夫乐能感人,故乐者闻之则喜,忧者闻之则悲,悲喜在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民必愁苦,故闻乐而悲耳。今二曲具存,朕为公奏之,公岂悲乎?”右丞魏征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诚在人和,不在声音也。”
  臣光曰:“臣闻能目制方圆,心度曲直,然不能以教人,其所以教人者,必规矩而已矣。圣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然不能以授人,其所以授人者,必礼乐而已矣。礼者,圣人之所履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圣人履中正而乐和平,又思与四海共之,百世传之,于是乎作礼乐焉。故工人执之规矩而施之器,是亦之功已;王者执五帝、三王之礼乐而施之世,是亦五帝、三王之治已。五帝、三王,其违世已久,后之人见其礼知其所履,闻其乐知其所乐,炳然若犹存于世焉。此非礼乐之功邪?  

    夫礼乐有本、有文:中和者,本也;容声者,末也;二者不可偏废。先王守礼乐之本,未尝须臾去于心,行礼乐之文,未尝须臾远于身。兴于闺门,著于朝廷,被于乡遂比邻,达于诸侯,流于四海,自祭祀军旅至于饮食起居,未尝不在礼乐之中;如此数十百年,然后治化周浃,凤凰来仪也。苟无其本而徒有其末,一日行之而百日舍之,求以移风易俗,诚亦难矣。是以汉武帝置协律,歌天瑞,非不美也,不能免哀痛之诏。王莽建羲和,考律吕,非不精也,不能救渐台之祸。晋武制笛尺,调金石,非不详也,不能弭平阳之灾。梁武帝立四器、调八音,非不察也,不能免台城之辱。然则韶、夏、濩、武之音,具存于世,苟其馀不足以称之,曾不能化一夫,况四海乎!是犹执之规矩而无工与材,坐而待器之成,终不可得也。况齐、陈淫昏之主,亡国之音,暂奏于庭,乌能变一世之哀乐乎!而太宗遽云治之隆替不由于乐,何发言之易而果于非圣人也如此?
  夫礼非威仪之谓也,然无威仪则礼不可得而行矣。乐非声音之谓也,然无声音则乐不可得而见矣。譬诸山,取其一土一石而谓之山则不可,然土石皆去,山于何在哉!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奈何以齐、陈之音不验于今世,而谓乐无益于治乱,何异睹拳石而轻泰山乎!必若所言,则是五帝、三五之作乐皆妄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惜哉!(《资治通鉴》唐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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