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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可法而身死者,次也

(2010-08-13 08:01:58)
标签:

杀身成名

身名俱全

立业建功

蔡泽

商君

杂谈

分类: 读史杂记
   秦相应侯见蔡泽。蔡泽曰:“夫四时之序,成功者去。君独不见夫秦之商君、楚之吴起、越之大夫种,何足愿与?”应侯谬曰:“何为不可?!此三子者,义之至也,忠之尽也。君子有杀身以成名,死无所恨!”蔡泽曰:“夫人立功岂不期于成全邪?身名俱全者,上也;名可法而身死者,次也;名僇辱而身全者,下也。夫商君、吴起、大夫种,其为人臣尽忠致功,则可愿矣。闳夭、周公,岂不亦忠且圣乎?!三子之可愿,孰与闳夭、周公哉?”应侯曰:“善。”(《资治通鉴》卷六)

    杀身以成名,非圣人之所为。人们立业建功,并不是想以死换名,然而有的人因此而死,并非自己意愿,只不过形势使然而身不由己。所以,上等的做法是名成而身全;其次是名成而身死;再次是名辱而身全者,最差的是名辱又身死。

    故杀身成名者,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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