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隐瞒
——晓相人声
瞬息万变的社会,伴随着的是命运多舛的人和事,万物复苏的季节,则附和着缺音短律的音符。探险家总爱寻求那样的一种刺激,那是因为前人或多或少的为我们留下了一些隐情,才使得有些人热衷于揭示这些隐瞒许久的秘密。
最近武书连先生的团队公布了最新的大学排名,很少关注类似这种消息的我也于极度的困意之中用惺忪的双眼稍微瞄了一下,这才发现,我现所在的学校——天津大学,已经脱离了前20名的大部队,正悄悄前往那桃花盛开的地方。让人欣慰的是,还在中国15所名流大学之列,只不过是少了简介,而其他的14所都有。
本人一直有一种“认祖归宗”的宿命论,也许很封建,也许很迷信:老者有一种很普遍的观点,那就是除了极特殊的情况,自家的祖坟是不能随意的改迁的,对自己的宗族没好处!老天大,也就是当初的北洋大学,根儿在现在的天津红桥区河北工业大学附近,靠近北洋桥,后又迁至现在的南开区七里台,就是现在的位置,据可靠消息,大概两三年之后又要迁至津南区的海河教育园区,这样一来,仅说大的变动,这天大的“祖坟”就破土动迁的两次,两次啊!当然,我的这种说法有些封建。
如果学校里没有最近发生的一些大事,我还算是个本本分分的学生,可是,我偏想说,但愿我还是吧。办事儿总要有个理由嘛,总结一句话,那就是:既然学校乐于隐瞒,为何不允许乐于揭秘的人存在呢?
本学期开学至此还不足一个季度,期间发生的事情可谓是离奇古怪,记得还是刚开学那阵子,听室友说警卫处的人员于当天下午在XX湖里打捞上来一具男尸,此事全校师生人人皆知,但是没有了下文。说来其实也不用大惊小怪,大学里学生自杀、他杀的消息总有,果真不见怪了。更加离奇的是最近这些日子(按时间顺序,具体日期不详):
某日,听室友说,一学生于XX楼跳下,死伤不知;
某日,听同学说,一博士研究生于XX楼跳下,当场死亡;
前几天,听室友说,一学生于XX楼某层开水间上吊自杀;
今天下午,在实验室听各老师同学说,截至今日,本学期开学以来一共有4名学生跳楼自杀,另有一学生上吊自杀。
也就是说,本学期的两个多月时间里,4个跳楼的,1个投河的,1个上吊的,总共是6个。
无一例外的是,六起事件均无下文,知情的恐怕只有学生当事人的家属以及校方了吧。诚然,我,还有本校的其他众多师生们,只是听说而已(不排除有亲眼所见的),但是众人皆知的事情,即便都是“听说的”,也不免太具传奇性了吧。校方又没有做出个说明之类的辟谣公告,我们倒是希望这是以假乱真的闹剧呢,可谁信呢?
马加爵样式的暴力型大学生少见了,转而却多起了自杀式的倾向,大学里类似跳楼、投河的事件倒是也不算新奇了,偶尔总有报道,但半个学期发生六起自杀的恐怕真是天大的新闻了,天大的事儿看来也只能在天大发生了。大学里的富士康,不知谁人能解?然而人家富士康还最起码做出个说明呢,以“实事求是”为校训的天津大学为何接二连三的将事件悄无声息的隐瞒呢?
其实不止是天大,大学里但凡有自杀、他杀事件的发生,校方总会将“隐瞒”进行到底,生怕露出丝毫的印迹,那么,高校为何乐于隐瞒呢?
忽又想起了初中时我当班长的时候,班里同学间发生了矛盾,乃至动起了手,我便会第一时间找来班主任前来解决,那时老师说我动作真迅速,活像个神行太保戴宗,年少的我不理解老师为何不夸我,倒是说我夜行八百里的神速,高中时,慢慢的大了点儿,我便会主动解决班内同学间的矛盾,能不惊动班主任就不麻烦他老人家,这却暗中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赞扬,那时的我其实并不理解为什么。
校方的极力隐瞒也许正是这个道理,在其位则谋其职,既然能处理好这个事件,为何要公布于众祈求他人协助呢?况且,这是社会,不是中学班级的同学关系,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声讨能将你置于死地而不能后生。校方也有校方的难处,站在相互置换的角度上,这还算可以理解吧。
我还未曾比较清楚,大学自杀、他杀事件和小煤窑的瓦斯爆炸致死事件孰轻孰重,前者的受害者是年轻学生,后者是贫苦矿工;前者的事发地点是教育部门,后者是能源部门;前者的次要损失是整洁无瑕的教育环境,后者是不可再生的能量原料。站在人的属性曾名,受害方同样是人,持平了,当然,若是再次讨论大学生和农民工谁重要的问题,就非明者所言了,馒头和苹果哪个的营养大,这,毫无意义。同理,教育和能源,又如何见到底?同样,环境和原料呢?谁能做出个判断,谁敢给个结论?
然而,不同的却是,煤矿爆炸案,我们也是常有耳闻,因为那是一项国家制定的程序,依严重程度的不同而需上报的部门级别有异,所以,每每此类事件的发生,报纸、电视、广播都有报导,闻者知其事,事者吸其训,这是好事,这是一座长鸣的警钟,而校园自杀事件貌似在此显得微不足道,教育部门好像并没有此项上报相关部门的规定,教育是国家长久之计,能源是民众生存之本,没有完善制度的社会并不完善,如此而言,相比之下,似乎某些高层正在暗中传达着某个不成文的规定,看似无法比较的不相干的事件已经有了明显的答案,所以我们讨论大学生和农民工谁更重要又有什么意义呢?
就像儿歌里唱的那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捡钱之后的人,行为上分为两种,一种为拾金不昧而交公者,另一种为私自吞下而不语者,没有人也没有任何一项法律及制度条例规定捡着钱必须物归原主,所以这种人没有谁对谁错之说,只有道德的说法而已。换个东西的话,要是捡着个手枪可就要他论了,你敢不交公试试!
言至此,高校敢于甚至是乐于隐瞒大学生自杀、他杀事件的原因已经清楚多了,再深层次的东西,恕小生不才!
死者长已矣,哎,六位逝去的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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