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概论(九)
对外经贸大学 黄晓玲
第九讲对外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
教学要求
通过本讲学习,使学生在掌握对外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相互关系的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并根据贸易与投资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中国的实践分析,进一步领会和掌握中国的外资政策与战略措施。
教学内容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相互关系的理论溯源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
四、中国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互动关系的实践分析
五、中国对外投资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六、中国外贸外资政策的调整
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关系的理论
一、国际直接投资发展概况
(一)国际直接投资(FDI)增长先扬后抑。
20世纪90年代是FDI增长最为活跃的时期,2001年以后FDI流动明显降温。
(二)跨国购并是FDI流动的主导方式
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扩张的主要方式,其交易额急剧增长,在世界FDI流出和流入总额中的比例迅速上升。
近年随着国际FDI的下降,跨国并购也随之大幅减少。但是从跨国并购所占比重来看,并未改其在FDI中占有的主导地位。
(三)FDI流动多数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
从70年代以来,世界FDI的地理格局日趋“三极化”,即无论其流出和流入都主要在美、欧、日三者之间进行。按照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统计,“三极”合计流出额占世界的82%,流入额占世界的71%。
(四)FDI流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
90年代中期以前的跨国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制造业。但近年来,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各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度越来越大,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国投资越来越多,已占到投资总额的50%以上。
二、对外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相互关系的理论溯源
(一)传统贸易理论关于资本流动与商品贸易的相互替代说
芒德尔(Mundell
1957)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理论。
该理论是建立在两个产品和两种生产要素的标准国际贸易模型基础之上的。利用标准的国际贸易模型,他考察了贸易和投资相互替代的两种极端情况,即禁止性投资如何刺激贸易,禁止性贸易如何刺激投资。
芒德尔实际上是使用要素比例理论解释商品的国际流动。由于贸易障碍会对两个国家之间的资本边际收益产生影响,因此贸易障碍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资本的国际流动或直接投资。
(二)新贸易理论关于外国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互补共存说
1 、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切合比较优势论)
小岛清认为国际分工原则和比较成本原则是一致的,即国际分工既能解释国际贸易,也能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可以统一在国际分工原则的基础上。
小岛清运用比较优势原理,并根据日本和美国企业跨国投资的实证分析,进一步提出如何实现与贸易互补的对外直接投资。小岛清将其称为边际产业扩张论。
边际产业扩张论的基本思想是: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比较优势小或已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由于这些产业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较小,技术就容易为东道国所吸收和普及,进而就可以把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挖掘出来;通过产业转移,投资国可以集中力量创造和开发出新的技术和比较优势,使两国间的比较成本差距扩大,为更大规模的贸易创造条件。
可见,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互补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
2、李普西等人进一步论证贸易与直接投资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李普西和韦斯(Lipsey and
Weiss,1981)、胡弗鲍尔(Hufbauer
etal,1994)、格拉汉姆(Gramham,1996)的研究结果表明,战后的资本流动,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增加,并没有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发展;相反,大量的经验统计显示,贸易与直接投资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与此同时,许多学者关于日本、德国以及瑞典等国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
(一)FDI对资本输出国(母国)的贸易效应
1、出口引致效应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出口的增加。
2、出口替代效应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出口减少。
3、反向进口效应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进口增加。
4、进口转移效应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进口减少。
(二)FDI对东道国的贸易效应及其机制
1、进口替代效应由于投资国的跨国公司将某产品的生产基地转移到东道国后,东道国当地企业通过技术扩散或模仿,也开始生产该产品,从而减少该种产品的进口,替代进口。
2、出口创造效应 由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办厂,促进东道国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生产的扩大。
跨国公司利用自己遍布世界各地的销售网,将产品输送到国际市场,从而可以带动东道国的产品出口,形成出口创造效应。
3、进口引致效应由于东道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当地投资建厂,而导致其对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进口需求的增加。
第二节
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相互关系的实践
一、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一)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
1、1979~1986年起步阶段
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主要来自港澳台地区和集中分布在四个经济特区,而且外商的投资项目追求短期回报的特征十分明显。(见表9—2)
2、1987~1991年稳步发展阶段
外商投资额有较大幅度增长,投资结构有较大改善,投资的区域和行业也有所扩大。
3、1992~1996年持续快速发展阶段
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投资额大幅度增长,一些跨国公司开始向中国投资,平均项目规模扩大,而且投资领域不断扩展,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步伐也逐渐加快。利用外资总体格局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即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对外借款,成为中国利用外资最主要的方式。
自1993年以后,中国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二大受资国的地位,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和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吸纳国。
4、1997年以来的调整阶段
1997—2000年,面临国内外环境的极为严峻的挑战,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速明显放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2001年以后,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特别受我国的入世的影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恢复了快速增长的态势(见表9—3),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明显增多,投资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成为外商新的投资热点,在华跨国公司追加投资剧增。
(二)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1、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国累计批准各类外国投资企业465277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合同金额达到9431.3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达到5014.71亿美元。
2、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在各种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中,合资企业占有绝对优势。但从1992年起,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呈逐渐上升趋势,成为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
3、外商直接投资来源。
外资来源日趋多元化,已遍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来自于港澳台的资金最多。
4、外商直接投资主体结构。在中国建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中,港澳台中小企业一直占绝大多数,所占比重超过80%以上。但近年来,大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大幅增加。投资主体正由港澳台的中小资本转变为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
5、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1)产业结构在中国,外商投资于第二产业的比重较大,投资于第三产业的比重次之,投资于第一产业的比重最小。(2)行业结构。
6、外商直接投资地区结构。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吸收的外资非常有限。1993年以前,东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占全国的90%以上,1993年以后基本维持在87%左右。
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外商投资直接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
1、弥补了我国生产要素的不足,为进出口的增长提供了必要的物质补充
2、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的生力军
3、对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的扩大产生积极作用
通过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国内企业借助外商原有的国际销售网络和先进的销售经验与技巧,能使合资企业商品较快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扩大出口规模。
4、对我国整体进出口的平稳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外国直接投资优化了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1、推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结构与中国总体出口结构的比较来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一致性。
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出口商品在我国出口商品构成中的重要性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在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出口商品类别中份额日趋提高。
2、改善与优化我国进口商品结构
随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规模扩大,占我国总进口的比重也呈上升趋势(见表9—10),对我国进口商品的构成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提高了中间产品在进口中的地位,使其成为我国进口的主要商品。
(三)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方式的多样化
外商直接投资改变了我国长期以一般贸易为主的格局,极大地带动了加工贸易的发展,使加工贸易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
(四)外商直接投资推动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还通过间接方式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总体发展产生积极的外部经济效应。
1、带动国内配套及相关产业产品出口,提高相关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2、帮助拓展国内产品出口的国际市场规模和销售渠道
3、促进国内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4、为国内企业提供营销经验示范效应等
三、发展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走出去”战略
1、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背景环境
2001年,实施“走出去”战略正式写入我国“十五”计划,成为我国“十五”计划期间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将我国对外开放推向一个新阶段的重大步骤。
2、“走出去”战略的核心内容
国家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国内企业,积极地以不同形式“走出去”,开展战略资源开发和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带动产品、设备和技术出口,弥补国内资源不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同时发展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二)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概述
1、对外投资规模
截止到2002年,我国累计设立境外中资企业总数6960家,中外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37.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93.4亿美元。
2、对外投资的领域
涉及贸易、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加工、交通运输、旅游、承包劳务、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农业及农产品开发等,其中,贸易型企业所占比重最高。
3、对外投资分布
中国的对外投资分布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其中对外投资最多的是港澳地区。
(三)发展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内然要求
2、是规避贸易壁垒确保出口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
3、是有效利用国外资源、保证资源供应的捷径
4、是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
5、是发展中国跨国公司的必由之路
(四)发展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
1、分阶段推进对外投资的发展
(1)未来5-10年,将是我国大规模对外投资的起步阶段,主要目标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和建立适合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对外投资方式、地域、途径和管理体制。
(2)未来20年,我国对外投资将进入稳步发展阶段,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国际化的生产体系,形成一批中等规模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逐步培养起国际化的综合物流和金融运作能力。
(3)之后在更长时期内,形成一批具备在全球市场上配置资源、具有很强创新能力的大型的跨国公司,形成全球生产体系。
2、选择对外投资的战略重点
(1)在国外投资建设国内有短缺趋势的战略性资源和初级产品的长期稳定供应地。
(2)投资开发人力资源密集型产品的长期稳定的海外市场和需求源。
(3)我国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企业。
(4)通过对外投资寻求建立国际信息网络、国际商业资迅中心、一些生产环节和研发机构。
3、促进对外投资的措施建议
(1)规范信息服务,加强技术援助。
(2)针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鼓励援助措施。
(3)加强对外投资鼓励的区域导向,重点开拓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市场。
(4)建立健全投资促进机构,投资促进的重点应从吸引资本内流转向促进资本内、外流并举。
第三节中国外贸外资政策的调整
一、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概述
1、法律地位与适用范围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是世贸组织就投资问题达成的第一个协议,被视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国际投资法典。
该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有关的特定投资措施。
2、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TRIMs协议》由序言、本文和附录三个部分组成。
(1)序言部分。《TRIMs协议》的序言部分明确了协议的宗旨。
(2)正文部分。《TRIMs协议》的正文部分包括9个条文。
①适用范围。《TRIMs协议》第1条规定,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部门的投资措施,即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有关或与技术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TRIMs协议》第2条对该协议所规范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在不损害《关贸总协定(1994)》项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任何一成员方不得实施与《关贸总协定(1994)》关于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不相符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③例外规定。《TRIMs协议》第3条规定,《关贸总协定(1994)》项下的所有例外均应适用于本协议的规定。
④发展中国家成员。《TRIMs协议》第4条规定,发展中国家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收支平衡条款的谅解》以及1979年11月28日采纳的《关于收支平衡的贸易措施的1979年宣言》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有权暂时背离《TRIMs协议》第2条所规定的义务。
⑤通知与过渡性安排。《TRIMs协议》第5条,规定了各成员方取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具体期限、步骤和方法。
⑥透明度要求。《TRIMs协议》第6条规定,有关各成员方应重申其在《关贸总协定(1994)》下承诺的透明度和通知义务。
⑦建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TRIMs协议》第7条规定,应设立一个对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方开放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以强化该协议的执行。
⑧磋商与争端解决。《TRIMs协议》第8条规定,《关贸总协定(1994)》第22条和第23条,世界贸易组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详细阐述的规则应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磋商和争端解决。
⑨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查。《TRIMs协议》第9条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的5年内,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审查本协议的运行情况,并在适当的时候向部长会议提交文本的修改建议。在审查中,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是否需要对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作补充规定。
(3)附录部分
《TRIMs协议》附录为解释性清单(Illustrative
List),列举了与《关贸总协定(1994)》第3条、第4款、第11条第1款不符的五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五项为协议明确禁止,而不管采用这些措施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也不管外国投资者是否接受了这些措施,都不允许在成员方实行。
二、中国外资立法的框架及特点
(一)中国利用外资立法的框架
1、引进外商投资的立法框架
(1)关于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方面的立法
(2)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立法
(3)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方面的立法
(5)关于金融、外汇管理方面的立法
(6)关于财政、审计、价格管理方面的立法。
(7)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
2、对外投资的立法框架
(1)调整对外投资关系的专门法规
(2)涉及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中国利用外资立法的特点
1、没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典和对外投资法。目前,中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关系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单行法律、法规来予以调整。
2、偏重于外商投资立法而忽视对外投资立法。在中国利用外资立法方面,绝大多数是为引进外商投资服务的。相反,在对外投资立法方面,不仅立法数量少,而且法律层次也太低。
3、采取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内资企业的投资关系由涉内经济法调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关系则由涉外经济法调整。
三、中国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调整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中国2000年以来,一是对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了清理,使我们的现行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协调一致;二是根据我国承担的世贸组织协议项下的义务,同时行使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权利,制定出台了一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抓紧起草和审议有关的法律草案,加紧做好将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转换为国内法的工作。
(一)修订对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法规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修正的主要内容是:
1、关于外汇平衡条款
2、关于当地含量条款
3、关于出口业绩要求
4、关于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
5、关于修改权条款
(二)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3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三)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与外商投资配套的法律法规
(四)完善了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四、中国外资立法与世贸组织规则的接轨
(一)中国外资立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之间的差距
1、关于外资待遇上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对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上。优惠待遇体现在税收优惠,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优惠待遇等。差别待遇则主要体现在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尤其是服务业领域。
2、关于外资准入方面的差距。中国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与WTO法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还较多,而且在投资的地域、数量、股权控制等方面都有较多的限制。
3、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问题。我国对外商投资仍然实行审批制,审批机关和部门繁多,而且审批程序又不统一。
4、关于外商投资方式问题。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资立法事实上仅承认了一种外商投资公司组织形式,即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一些新的外商投资方式,如BOT投资方式、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贸易性公司等,目前尚缺乏必要的高层次法律的调整。
5、关于透明度问题。我们在立法透明度方面还做得不够,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和政策往往成文内部文件,不被外商投资者所知悉。
6、关于例外规定。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中缺乏关于如何充分利用WTO法制的例外条款以保护我国民族工业、国内市场等国家利益的必要规定。
五、中国利用外资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统一国内的市场主体立法,赋予国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待遇
1、要赋予外资国民待遇,就应该首先统一国内各类企业的待遇,否则,我们赋予外资的国民待遇就会受到质疑。
2、在统一国内各类企业待遇的前提下,修改外资立法中赋予外商投资的种种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逐步实现国民待遇。
(二)制定和完善与利用外资相关的立法
1、完善《公司法》。《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规定存在许多差异,《公司法》仅规定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该法,而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排除在外,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的。因此,《公司法》应当进一步得到完善。
2、完善与外商投资相关的立法。抓紧完善技术引进、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与会计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立法。
3、加快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建设。修改对外投资立法中不符合WTO法制的内容,形成既有促进和保护对外投资的立法,又有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的立法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
本章重要概念
国际直接投资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出口引致效益 出口替代效应
反映进口效应
进口转移效应
进口替代效应
出口创造效应
进口引致效应 “走出去”战略 《TRIMs协议》
本章复习思考题
1、FDI与国际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2、当前,FDI的发展特点是什么?
3、运用所学相关理论说明国际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发展的关系。
4、FDI对投资母国的贸易效应何在?
5、FDI对投资东道国的贸易效应何在?
6、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7、我国为何要进行对外投资?
8、说明我国发展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
9、《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0、入世前后,中国外资立法作了哪些修改与调整?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巾英等,《中国利用外资—理论、效益、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2、陈涛涛、党亮,《中国吸引外资的国际地位及趋势》,《国际经济合作》第六期。
3、李东阳,《国际直接投资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89期。
4、赵晋平,《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
5、王元龙,《外商直接投资宏观调控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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