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后驾驶司机媒体曝光的几点疑问
(2009-09-04 08:43:14)
标签:
醉酒司机交警专家司马迁杂谈 |
分类: 世事并娱乐 |
二、青岛交警部门为此特意请教了不愿留名的业内专家,得到答复是,一个人一旦违法,其个人信息,尤其是那些与其违法行为相关的个人信息,就不再属于隐私,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不知这是哪家法律?听着这么像我们山东韩主席说的?
三、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律,司机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十分明确,依具体情节将受到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处罚。处罚措施中怎么就找不到有曝光这一条?
四、法律保护一个守法者的权利,是否也保护一个违法者的正当权利?俺喝酒了,您就罚吧,只要法律上有的,哪怕是像司马迁那样的宫刑,俺也认了,您干吗要赶尽杀绝,连裤头也不让穿啊。
五、那位警察爷说了,仅仅靠罚款、扣驾照能起到震慑醉驾司机的作用吗?那应该是交通法律本身的问题吧,好像也应该是自问一下自己,您身为执法者是否做好了法律让您做好的事?
六、醉酒司机被曝光后产生的后果,交警部门是否要负一定责任?比如,单位领导看到了,以此降了他的职,老兄脸皮薄又想不开喝了药怎么办?
七、交警能把曝光作为管理利器,那其他部门就不能吗?执法、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旅游、教育、卫生、民政等等,倒那时我们就只能改穿阿拉伯衣服,只露两只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