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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后驾驶司机媒体曝光的几点疑问

(2009-09-04 08:43:14)
标签:

醉酒司机

交警

专家

司马迁

杂谈

分类: 世事并娱乐
对酒后驾驶司机媒体曝光的几点疑问

   近日,全国行动查处醉酒驾车,深得民心,各地电视台积极配合,播放各样醉式,可谓百态齐放,同时曝光酒后驾驶司机的个人信息。此举目的是有助于对醉酒司机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并且对其他司机起到威慑作用。但仔细揣摩,顿生几点疑问。

    一、这是否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您看,也有知道要脸的醉汉,双手掩面,旋即被两位严格执法的交警每人一肢拉开十字体,交警与媒体通力,让这位老兄不用花钱走后门,彻底出名。

二、青岛交警部门为此特意请教了不愿留名的业内专家,得到答复是,一个人一旦违法,其个人信息,尤其是那些与其违法行为相关的个人信息,就不再属于隐私,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不知这是哪家法律?听着这么像我们山东韩主席说的?

三、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律,司机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十分明确,依具体情节将受到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处罚。处罚措施中怎么就找不到有曝光这一条?

四、法律保护一个守法者的权利,是否也保护一个违法者的正当权利?俺喝酒了,您就罚吧,只要法律上有的,哪怕是像司马迁那样的宫刑,俺也认了,您干吗要赶尽杀绝,连裤头也不让穿啊。

五、那位警察爷说了,仅仅靠罚款、扣驾照能起到震慑醉驾司机的作用吗?那应该是交通法律本身的问题吧,好像也应该是自问一下自己,您身为执法者是否做好了法律让您做好的事?

六、醉酒司机被曝光后产生的后果,交警部门是否要负一定责任?比如,单位领导看到了,以此降了他的职,老兄脸皮薄又想不开喝了药怎么办?

交警能把曝光作为管理利器,那其他部门就不能吗?执法、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旅游、教育、卫生、民政等等,倒那时我们就只能改穿阿拉伯衣服,只露两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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