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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现行家庭经营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形式,必须根据当地城镇化水平、非农就业机会与农民退出愿意渐进发展,防止大拨儿轰、急于求成等倾向,更不能出现垒大户式的“强制人造家庭农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面临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各界都有不少的期待。“家庭农场”是在现行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适度的扩大经营规模,主要解决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农业经营主体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着力吸引一批职业农民留在农村,以解决“无人种地”难题,还可对社会资本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进行矫正。
但家庭农场毕竟是一个外来概念,如何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需要精心谋划,更需要积极探索,既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要抑制创新。
中国不可能学习美国欧洲等地的家庭农场,因为他们的耕地资源丰富,平均规模几百亩甚至上千亩。中国目前还有6.5亿人在农村,土地是他们谋生的手段,也是他们社保的手段。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使2亿多在外打工的农民也不可能轻易放弃家乡承包的土地。其实目前我国2亿多小农户也是实行家庭经营的,可以叫“微型家庭农场”。究竟什么标准才算家庭农场,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更因为我国目前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太大,制定标准很难。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规模近百亩,也有些地区规定20-200亩都可以。浙江人均几分地,20多亩规模也算小,而黑龙江北大荒与新疆的农垦地区,承包千亩其实也不算大。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承包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虽然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民外出打工,但他们家乡的土地大部分并没有闲置,一般是交给亲戚邻居耕种。在非农就业工作、户籍、社保、住房等都还没有解决之前,他们不会把土地贸然长久流转出去的。一号文件也规定,即不能限制也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从这个角度来看,家庭农场只能在特定地区发展,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工业比较发达地区,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边城郊,因为这些地区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高,不少农民也不愿意耕种土地,建立家庭农场相对比较容易。而中西部农区,目前土地流转率20%以下,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少,城镇化率低,农民放弃承包土地的意愿低,这些地区就不应强制发展家庭农场。 不应全国一刀切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搞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