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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大剂财经 |
分类: 食品安全问题 |
植物类添加剂剂应慎批慎用,更不能再继续成为监管的盲点。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条例规定,任何食物中如果使用了添加剂必须标签明示。植物生长调节类物质过去一直游离于添加剂的管理条例之外,但这类物质不少直接施用于瓜果蔬菜上,且这些果蔬往往被人直接食用,应该按照添加剂的基本要求来对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严格规范管理,避免滥用。
江苏镇江西瓜爆炸案,使消费者开始关注我国植物激素类滥用现象。植物生长调节类物质在日美等国都是慎用的,有着极为严格的适用条例与操作规则,不适当地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称,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研究报告显示,膨大剂过量使用会使小白鼠的肾脏造成危害。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生物系植物学教授因萨尔警告说,果菜中含有的过量激素,聚集在人体内对健康非常有害,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造成过敏性疾病,甚至引发癌症。
美国虽然是添加剂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但至今也只批准膨大剂只能在猕猴桃、特殊葡萄中使用,且对使用时间与剂量有严格要求。美国的农场都是大农场,一般使用机械化操作技术,可以做到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与流程来操作。但我国有2亿多小农户,农民对这些技术使用,是绝对不可能按照严格的标准与时间来适用的,国家也没有相应的监管力量,所以在引进技术时不能仅仅考虑技术,更要考虑这些技术能否被正确的使用。如果难以做到按标准使用,政府部门还是对这些技术慎批为佳。
因为我国分工的原因,搞农业的只关心增产技术,搞卫生的并不去做类似的健康试验观察,这是最让人担心的,一个技术被引进来后,早已脱离原来所在国的适用范围。如果美国,膨大剂只是被严格界定在特殊类弥猴桃、葡萄中使用,不能在西瓜上用。而西瓜是我国的主水果,要吃近半年,不少人甚至整个夏天都在吃。如果长期食用这些添加了膨大剂的西瓜,对健康会造成什么影响?接道理讲,应该有相关的健康试验报告后才能批准这些技术的使用,但遗憾的是,很难找到这样的研究报告。我们的拿来主义,只拿来了技术,却忽视了技术的使用标准、范围及习惯。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两个原则,一是技术上可行,二是确能改进产品品质与营养,在瓜果生产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施用也应该同样适用这两个原则。目前的膨大剂的使用,仅仅是增加了产量,而对于瓜果品质的提升并无贡献,甚至降低了瓜果的品质。陕西省曾在2009年3月下发过《严禁在猕猴桃生产中使用膨大剂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一些果农生产中过量使用膨大剂,导致猕猴桃果实外形畸变,内在品质下降,贮藏期和货架期缩短,烂果率增高,而且,使用膨大剂还会造成树体过早衰弱,影响树体经济寿命,尤其是“吃了含有膨大剂的果实,对人体健康还有可能造成危害”,这使陕西省猕猴桃产业受到严重影响,为避免“猕猴桃产业毁于一旦”,陕西省果业管理局下发了上述通知。显然,膨大剂对于瓜果质量、人体健康的负面效应早已为地方所熟知。只是片面地想提高一些产量与经济利益,这类行为应该是被禁止的,至少应该是谨慎对待才对。
由于植物激素等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瓜农果农菜农为了高额利润,存在滥用植物激素,随意提高浓度,随意更改施用时间等等。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对这些激素已制订严格的农药残余标准。我国相关标准还严重滞后,急需完善。最少规定以后在农药残留中应该检测这些植物激素类物质。
政府还应该规定要严格按照添加剂的管理条例,在使用了膨大的瓜果上必须进行标签明示,标明瓜果内所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种类及含量,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购买。
引进国外的技术必须要考虑中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技术使用环境,对于那些易滥用而又难以监管的技术,还是不批准为好,因为如果无法监管或者难监管,如果批准了就等于放任,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另外,美国有一个很好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那就是被列为农药类的这些植物生长调节剂,要经过严格的毒理与健康试验才能上市,由环境部门而不是农业部门来审批,以确保农业部门为了增产滥用增产技术。植物生长调节类等同于添加剂,应该严格按照添加剂的审批程序与管理标准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