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的6亿罚金轻了还是重了?
(2010-05-18 22: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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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6亿罚金杂谈 |
和黄光裕的母亲和妹妹一样,对于黄案的一审判决,我也颇感意外。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与黄光裕的平静相反,他的母亲和两个妹妹则情绪激动,认为判决过重。
黄家人为什么感到意外乃至情绪激动呢?或许原来已经反复咨询过了,得到的权威说法是不会判的那么重;或许原来已经反复被告知了,得到的权威答复是判的不会那么重。没想到,居然还是判了十四年,刑期与预期有了反差,心理自然有了落差。
作为一个局外人,我为什么感到意外呢?这是因为:我断定黄的刑期最多不超过十年。此前,我曾饶有兴趣地研究了相关报道,觉得既然原先的行贿罪摇身一变成了单位行贿罪,那么此案就有了松动的迹象和宽大的玄机;既然有了“单位”出面,那么刑期就有了回旋的余地和减轻的可能。
没有想到,在黄光裕案上我栽了一个跟头。
让我更感意外的是,黄光裕还得交纳6亿元罚金。除此之外,黄光裕被没收财产2亿元,妻子杜鹃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亿元。
10亿元!这是怎样的一个天文数字啊,直观点说吧,要是再加它几亿元,全中国人就可以人均分得一元人民币硬币。
那么,黄光裕的6亿罚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判决的依据是黄光裕的案底还是家底?
罚金轻了还是重了?
对此,专家作出的解读是,6亿罚金是根据涉案金额3.06亿作基数来确定的,法律规定可处1-5倍罚金,法院作出的6亿元判罚不足3.06亿的2倍。明白了吧,专家的意思是6亿不算重罚。
想想确实也是,区区6亿罚金对于黄光裕而言又算什么呢?虽不是孙悟空拔出的一根毫毛,也只能算是黄光裕的一个零头。有案可查的是,国美创始人黄光裕与其妻子杜鹃虽然失去自由,仍持有大约34%的国美电器股份,就在开庭的当天,国美H股中午收市报2.27港元,仅此一项,黄便足以对付十亿处罚。相比于生命中的十四年,10亿元在黄的身家中所占比例真可以用上孔乙己的那句名言——“多乎哉,不多也”。
更有分析师指出,目前判罚的罚金并不很高,而且黄光裕在缴交罚金时如果现金不足,也会首先选择出售更容易变现的房地产资产,相信不会抛售国美股票。瞧瞧,毕竟是上过富豪榜的人物,剔除所持国美H股不算,黄光裕调转十亿,虽说不是易如反掌,起码也是不在话下。
这个时段,几乎每天都在制造财富神话,一夜之间便有人身家过亿。即就股市而言,新股密集发行,多少人扶老携幼共同成为超级股东;即便在大盘岌岌可危的情形下,今天仍然有四只新股上市;尽管生不逢时,三只新股当天破发,但这丝毫也不影响它们的大股东一夜之间迈进亿万富豪的行列。据说,谢霆锋张柏芝的二公子出生不过一周,就有人找上门要他拍广告,报酬高达8位数。此事倘若成真,二公子立马就是千万精英。和他们相比,芸芸众生的工资收入,在GDP中还真就是一个P。
难道他们真的就是“物有所值”?难道他们就是“富贵命”?难道他们真的就为民族为国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过去是时势造英雄,现在是时势造富翁。
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黄光裕的6亿罚金并不过分,尚算从轻发落。如果和他操弄ST金泰连续35个涨停的大手笔相比,那么,6亿罚金也许可以算个开盘价,还可以大幅拉高甚至冲击涨停。
曾经的国美集团董事会主席,曾经的商界传奇人物,就这样黯淡出局无奈结局,黄光裕写下的是资本的章回和体制的演义。
江湖上说,出来混都是要还的。
兵法上说,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只是“还”了之后“取”了之后,缩水的超级富豪看来免不了锒铛入狱。胡润倘若有兴趣,倒是可以给他的富豪榜添点新意,设立一个狱中富豪榜。
如果黄光裕名列前茅,后面一批财富名人扎堆,那我将不会感到意外。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talk/20100524/19087993612.shtml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100520/075079701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