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了南方卫视一个关于银行ATM机取款的安全问题的一个专辑,内容主要是说消费者在ATM机上取钱的期间出现了被骗,被抢的事情,甚至被歹徒用砖头砸头,用刀捅致死……目的在提醒我们平时到ATM上操作时要注意安全,而且也采访了某银行的领导,也给我们提出如何注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如注意在自己卡上签名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等……这是好事,但我看了很久就是没听到银行方说要如何怎样去改变ATM的安全设施,好像出现这个问题完全是取款人(银行的消费者)的责任,银行方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
在这里我想从法律的角度说说在ATM机上操作而被人骗(主要是换卡),被人使用暴力抢劫,出现类似的案件,银行其实也应该负法律责任。我们先来回忆下去年广东省高院保安许霆在ATM机上取款多次被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罪”,而认定本罪的基础是认为:ATM机也是银行的延伸,是金融机构(在这暂不探讨其量刑问题)。既然如此,那么作为"银行"经营场所的ATM机,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那操作,完成消费行为而遭受暴力抢劫(ATM机旁基本没有保护措施),被骗(换卡,我认为原因是银行没有很好的执行其安全保障义务,让正在操作的消费者以外的人过于靠近消费者和ATM机,这才有换卡的可能),这难道跟银行没提供一个安全的经营场所没关系吗?即使是按照《消费者保护法》,银行也是难逃责任的……
之所以有以上言论,一是对电视里银行领导态度的不爽,二是要支持因以上原因受害的朋友积极的向银行索赔,维护自己的权利,三是最后还是要呼吁银行方进一步加强ATM操作环境的安全(包括ATM机本身和操作的周边环境),做到在极力方便自己和他人的情况下,要考虑银行的安全,更要考虑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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