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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冒名顶替上学”保障公民“前途安全”,共享政治、法治文明

(2020-07-01 0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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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学者

前途的安全

【前言】冒名顶替上学侵害他人前途的违法犯罪近乎零成本——不入笼无赔偿,长此以往,公平何在?法制无存!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不仅因应时势……严惩“冒名顶替上学”保障公民“前途安全”,共享政治、法治文明

不能让冒名顶替上学者还逍遥法外!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必须承认,由陈春秀、苟晶等被顶替上大学案,使人不免想起十几年前的齐玉苓、罗彩霞等人被冒名顶替案。类似的事件,相隔多年再次爆发,甚至更加恶劣,只能说明还有不少冒名顶替者依然潜在水下,逍遥事外大获其利。

俗话说得好,十年寒窗苦读,一朝被顶替,人生命运从此大逆转。令人遗憾的是,窃人钱财者可以定罪坐牢,而窃人人生者却逍遥法外,法治的苍白与乏力必备受质疑。然而,根据目前的法律,这些被顶替的学子,不仅寻求刑事追责师出无名,即便是请求民事赔偿也效果甚微。

试想一下,如果窃贼屡屡得手,却不受惩戒——既不入笼也无赔偿,违法犯罪零成本——必然纵容贼胆!回过来说,对于严重损害他人“前途的安全”——比偷窃实物的窃贼更甚,却刑法不办,民法不配,此类窃贼必然风起云涌。不重锤——法律的,不可能吓止。

冒名顶替上学锒铛入狱倾家荡产!

根据新的民法典,被顶替者目前只能以顶替者侵害人格权,包括姓名权,顶多再加上名誉权(没考上大学名誉受损),进行索赔,而对于非营利性姓名权侵害案,精神赔偿金少之又少。违法犯罪近乎零成本,狂徒们必然前呼后拥,特别是在关乎一生前途的“捷径”上。

再说刑事责任方面,从考大学到被录取的程序来看,背后多有一条黑色产业链,包括大学招生工作人员、涉及招生考试的其他公职人员、顶替者及其家人,还有中介人员。对于公职人员可以依据职务犯罪等法规予以惩治,而对于顶替者及其家人和中介人员,刑法却无从对应,难以下手。

此番,本届人大常委会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无疑既因应时势,也顺乎民意。希望对于这种严重影响教育公平,严重危害他人前途的安全各类狂徒,加重刑罚,加重处罚,必要时,既要让他们锒铛入狱,更要让他们倾家荡产,均不为过。

共享政治文明、法治文明

  在我走遍中国的不懈之旅中,既享受到了家乡之恩泽——祖籍地山东、故乡内蒙古是不能忘记的,大学毕业后的前两年在鲁中得到了朋友们的关怀与帮助。内蒙古之于我可谓爱恨交织,但成长的启蒙导师终生难忘。我见证了曾经的癫狂浮躁,但也经历了政治文明、法治文明之关怀。

北京是我工作近20年的地方,既是我的精神家园,也是我予取予求、东山再起之福地、宝地,更是我理解什么是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并享受其中之所在。此外,就是广西,确切的说是“南宁+北海”,这个我断续往来、居住近20年,甚至可能是颐养天年之地,除了逐渐享受到上述两个文明外,也得到了源自民政、公安、教育,以及社区、邻里深切的关怀。

一个三十年,我们挺直了腰杆,站了起来!又一个三十年,我们鼓足了腰包,富了起来!再一个三十年,我们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必将双双丰收,强起来!共享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是必然,这是贤达志士的孜孜以求,更是经历者与见证者的初心和信心。承望我们从上到下继续不懈努力,我们都是美丽中国的创造者与守护者。

【关于】孙雨果,社会学者、专栏作家、人文行者。迄今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各级媒体,以及海外华文媒体发表作品愈千篇。自大二与小伙伴单车6000里,完成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五省的社会调查后,坚定开启走遍中国、记录世界的不懈之旅。对于社会、财经、文化的思考、探索从未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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