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张先生"感觉有怨无处诉",认为自己开车“助人为乐”的时候竟然被执法者“钓鱼”——当成了黑车罚款1万元,而相关执法部门却偏偏认为“钓鱼”有利于执法,这不免让我们疑虑:正当的“执法取证”和所谓“执法钓鱼”的边界在哪里?
不容忽视,当执法者采取灰色,甚至黑色手段对待作奸犯科者时,完全说明了整个“社会信任”出现了巨大的问题,尤其是对执法不公的不信任,如果执法行为总是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违法者”自然也不会在“非常规”的诡异之下来进行,自然,我们的执法成本也不会越来越大,甚至为了“节省成本”采取雇佣“钩子”,或者使用“诱导犯罪”的钓鱼手段!
行行业业都有一个习惯,进而逐步导致“惯性”的出现,如此执法和“被法办”也是这种执法长期潜伏在不公开、公正、透明环境下的“惯性”使然,执法者惯于使用阿猫、阿狗者们的阴暗“执法”手段,其对立面长久以来必然养成躲避阿猫、阿狗的行为惯性,有什么诡异的敌人,就必然出现更加诡异的对手,这是进化论决定的!就这样,一场“光明正大的执法”竟然全部“归于地下”,某些人是不是梦想在中国复燃不得人心的明东厂特务组织(或者老蒋的军统、中统,这两项完全属于中国发明!),或者更臭名昭著的美国中央情报局,或原苏联的克格勃呢?很遗憾,这些都与我们和谐发展的大势相悖,在中国当不会“大面积”得逞!什么年代了,人类已经迈入21世纪了,背道而驰?不会得逞!文明社会已然不需要太多与老鼠生活“昼伏夜出”习性相同的特务(涉及国家安全的特种行业除外)!不能再继续“阴暗”下去了!
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文明社会出现这种“貌似合理”(根本不合法!)的“阴暗执法手段”,确实是对我们法制环境的蔑视、侮辱和挑战!
行行业业都要遵守一个大的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执法者更要遵守这个规矩,在法律规定的“边境”内好好执法!“执法”莫“钓鱼”!别借机搞一些猫三鬼四的烂把戏!反之,“钓鱼”莫“执法”!喜欢“钓鱼”者,我们不扫你湖边垂钓的雅兴,也请这样的同志别再司法队伍里滥竽充数了!唯有这样,才是对法律和现代中国人的最大尊重!
唯有如此,中国的“法治”愿景才能逐步得到践行,并得到良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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