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事一箩筐】南京来电,区号竟是010
(2023-06-04 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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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巡回法庭 |
南京来电,区号竟是010
张新军
前几天,把再审材料寄给了位于南京的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6月1日早上锻炼回来,看见手机上有010的未接电话,随后当事人来电说最高院法官打你电话不接,打到他那里,让我赶紧回个电话。我回过来,王法官说:“张律师,你寄出的再审材料已经收到,除了当事人另一位代理人的委托手续不符合立案要求外,其他基本没问题。请最近几天把手续完善下,提供下劳动合同复印件。”我赶紧说:“王法官,另一位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总经理,已经76岁了,早已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根本找不到了;另外,他曾代理当事人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有他的名字。”
但王法官仍不能通融,因为最高院的再审指引要求如果当事人的员工代理出庭的,应当提供劳动合同。
后来我再看了下再审指引发现,当事人还可以推荐其员工代理,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提供推荐材料。 我又跟王法官联系,他说那就提供董事会的任命书吧。我问了当事人后回复到,这个也没有,因为他在当事人的单位做总经理已经20多年了,哪里还会保存董事会的任命书。后来我说他还是当事人的股东,要不提供股东工商证明吧。 王法官想了想说:那先寄过来吧“。我马上就问:“那是不是寄到北京的最高院。” 王法官:“不是,寄到南京的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办公室。” 我很好奇: “原本我也想寄到南京,但不明白为什么你的来电区号是010,而不是025。” 王法官:“ 哦,这电话是从北京迁到南京的。”
不过, 我还是不太懂,但是不好意思再问,反正又长知识了:电话迁址,区号居然不变。收起
后来我再看了下再审指引发现,当事人还可以推荐其员工代理,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提供推荐材料。 我又跟王法官联系,他说那就提供董事会的任命书吧。我问了当事人后回复到,这个也没有,因为他在当事人的单位做总经理已经20多年了,哪里还会保存董事会的任命书。后来我说他还是当事人的股东,要不提供股东工商证明吧。 王法官想了想说:那先寄过来吧“。我马上就问:“那是不是寄到北京的最高院。” 王法官:“不是,寄到南京的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办公室。” 我很好奇: “原本我也想寄到南京,但不明白为什么你的来电区号是010,而不是025。” 王法官:“ 哦,这电话是从北京迁到南京的。”
不过, 我还是不太懂,但是不好意思再问,反正又长知识了:电话迁址,区号居然不变。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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