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军说税」反避税:频繁增减资为哪般?
(2018-11-19 1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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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资避税安排 |
反避税:频繁增减资为哪般?
张新军
【案情】
2017年4月底,徐州市铜山地税局收到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转来的工商登记变更信息。梳理这些信息,税务人员发现甲公司在今年1月4日进行了减资处理,涉及自然人及单位减资1506万元,并涉及股东数量变化。但铜山地税局基础税源管理分局每月上报的自然人股权转让监控结果显示,当月并无有关甲公司股权变更的记录。
根据徐州市地税局与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确定的自然人股权转让变更协作意见,一般只要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做了股权变更登记,铜山地税局基础税源管理分局就会监控到相关信息,不会出现不相符的情况。
根据初步发现的问题,税务人员收集了甲公司近几年来的工商登记及变更信息。这一查看,让其大吃一惊。资料显示,甲公司在2010年~2015年之间频繁变换公司名称及股东:2010年,公司名称变更,同年7月再次变更,2013年又做变更。2011年,公司股东人数由2人变为4人,增加了1名法人股东,同时注册资本由806万元变更为1506万元。2014年,公司股东人数变为6人,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元。2015年,公司进行减资操作,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到1494万元,公司股东由6人减少到2人……2017年,公司股东及公司注册资本再度变化。
【避税安排】
甲企业这几年的频繁增减资,股东的频繁进出,有悖常理。到底是纯属巧合的自然处理,还是刻意而为的避税安排?税务人员认为,甲公司频繁减资、增资、股东退股,存在逃避股权转让所得的嫌疑,有必要约谈该公司有关人员。
经过一番涉及法规说明、利害分析的深入沟通,甲公司负责人经过考虑讲出了实情。原来,老股东退出后,甲公司给予了一些补偿,但考虑到因工商和税务部门有联系,股东变更时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找会计师事务所的朋友做了一些避税筹划,就是以新股东注资入股、老股东撤资退股的形式掩盖股权转让行为,通过股东频繁变动等方式遮人耳目,以达到逃避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
经过查证,检查人员确认,甲公司有关操作,使得退出股东未按规定申报股权转让所得93.96万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8.79万元,甲公司也未对该项税款履行扣缴义务。日前,徐州市铜山地税局依法将有关处理涉及的税款及滞纳金追征入库。
【优穗评析】
通过增减资来避税是很多涉税服务人员心照不宣的小秘诀。囿于旧个税法反避税规则的缺失,本案税务机关的成功反避税案例屈指可数。但随着新个税法反避税规定的实施,类似本案的反避税案例将层出不穷。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