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外籍个人反向利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
(2018-11-13 21:34:18)
标签:
逢5破5居民个人 |
反避税:外籍个人反向利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
一、案情
2015年底,海淀地税局国际科收到一份美国籍华人Z先生开具2011-2014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资料显示,Z先生自2004年开始在北京工作,从2006年开始在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任CFO(首席财务官),从2015年开始任公司COO(首席运营官)和总裁。在审核资料时,国际科发现了一张由H地W区某税务所出具的Z先生税收完税证明,该证明显示Z先生在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共计在W区某税务所申报缴纳17笔个人所得税,合计5200多万元,单笔税额最高达3100万。如此巨额的异地纳税证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关注。
二、避税方式
经调查,这是一起通过税收筹划试图利用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规避纳税义务的典型案例,
此案是纳税人通过对财税字【1995】98号文的“反向利用”,获得全球收入向中国申请税收居民身份,然后将纳税申报地点运作到有税收返还政策的地方,进而避税。Z先生未选择像其他外籍人一样“逢5破5”(即外籍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即将超过5年时,则出境超过183天以避免就其全球收入向中国申报纳税),目的是避免就其在纽交所行权所得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
三、结果
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与约谈沟通,近日北京市首例外籍个人反向利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案结案。这个由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查办的某公司高管个税案,
作者:田艳春
宋春辉
【优穗评析】
随着新个税法将居民个人判定标准由365天缩短为183天,旧个税法下逢5破5规则也发生了变化。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五年的纳税人,且在五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六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