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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说税】一文通晓新《个税法》非居民个人的税收要点

(2018-10-16 22:57:08)
标签:

新个税法

非居民个人

一文通晓新《个税法》非居民个人的税收要点

张新军 


一、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二、纳税义务

现行个税法下,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纳税义务,需区分居住时间长短、是否境内支付等不同情形。随着新个税法的颁布,前述规定必将修改,具体等实施细则出台。

 

三、征收模式

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综合所得征收模式,仍实行分类所得征收模式。具体来说,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工薪所得个税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原附加扣除费用1300元不再适用。

 

2、非居民个人每月从我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要合并计税,但仅扣除一次5000基本减除费用。前述非居民个人需要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3、适用税率: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依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五、三类所得个税

1、三类所得

是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三类所得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简言之: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80%收入

稿酬所得=收入*1-20%=80%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70%=56%收入

 

2、适用税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三类所得,依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换言之,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前述三类所得虽不是综合所得,但仍适用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当然要换算成按月计算。

 

六、纳税申报方式、时间

1、代扣代缴方式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需要说明的是,代扣代缴非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自行申报方式:

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需自行申报,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七、申报地点

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纳税人识别号

非居民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非居民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九、特殊优惠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其他免税所得应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前述免税所得规定将失效。

 

十、反避税条款

非居民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非居民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非居民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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