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PE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会差异
(2015-09-07 23:59:20)分类: 会计 |
公司制PE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会差异
一、公司制PE投资适用会计准则
在资本市场常常可见公司制PE的身影,那其投资应当适用什么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呢?
2014年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形,应采用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且后续计量用成本法。因PE投资份额往往在被投资公司的总股本中占比小,一般低于20%,因此公司制PE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2014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已修改,前述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情形已不能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而金融资产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PE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显然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账款;由于没有明确的到期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不妥适;实务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限短,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与PE持有的目的相左。因此,PE投资往往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案例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会差异
【案例】2012年8月1日,公司制PE支付价款1015 万元(含已宣告利息15万)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占乙公司股份的0.1%。公司制PE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2年8月1日购入股票:
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税法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
差异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和会计成本都为1000万,税会无差异。
(二)后续计量——利息
2012年9月1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5万元
会计准则规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作备查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因本案中,发放的是购买时已含的利息,不能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差异分析: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享受免税优惠的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属于持有期未满12月的股票投资,应当按面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
2012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9元。
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税务处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非损益类科目,故不作纳税调整。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
差异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税法既不确认所得也不确认损失,计税基础不变。由于不涉及损益的变化,因此无需作纳税调整,但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1000-100=900小于其计税基础1000万,因此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后续计量——资产减值
2013年12月31日,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且成持续下跌趋势。
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所得税费用
(五)后续计量——公允价格变动
税务处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故不作纳税调整。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但需要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
2015 年4月20日,将股票以每股11 元的价格全部出售。
会计准则规定,处置时其处置收入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余额调整“资本公积”至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税务处理:资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计税基础=1100-1000=100(万元);会计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00万元,与税法应确认的所得不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同时需要转回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差异分析:按账面价值结转计算损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余额转入投资收益。而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收入扣除计税基础确定。两者的差额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可供出售-成本
1000
合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