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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孔子的文论思想

(2009-03-13 12:12:19)
标签:

文论

文辞

诗歌

文艺

孔子

中国

文化

分类: 随感

论述孔子文论思想

孔子是我国先秦时期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政治家。他的文艺美学理论和他的其他方面的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对中国古代的文学创作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下面就让我试述一下孔子的文论思想。

在论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讲一下孔子对于“文”、“文章”的理解。

对于文的理解,孔子给出了多种不同的理解:

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而》)

子以四数:文、行、忠、信。(《述而》)

“郁郁乎文”中“郁郁”是美而盛的意思,孔子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周的文化比起殷商来更高了一层。因此“文”在孔子看来有文化的含义。

“则学以文”马融注曰:“文,古之遗文。”,“文、行、忠、信”中的“文”在我理解则是强调文化知识。

“文章”一词在《论语》中是这样出现的:“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朱熹注以“文章”为“威仪文辞”文辞是指诗书六艺,而威仪则是指声音笑貌。孔子称尧曰: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朱熹注:“文章,礼乐法度也。”可见孔子理解的文章是广义上的文章。他既是指文学文艺类作品的总称,又指代着法律等政治文献。

从孔子对“文”、“文章”的理解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孔子是一个博闻强识的文人,他的研究范围之广,涉猎古籍之多,言语之妙是我们后人可望而不可求的。同时我们也看出先秦时期之所以会造成概念的扩大,是因为当时的并没有科学的学科分类,因此人们在理解上是混沌的,模糊的。

在孔子的文论思想中,首先值得提出的是孔子的“文质的矛盾统一论”。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

在中国古代长久的文质争论中,孔子始终保持着一种中庸的态度。文质关系,本来指的是人的外表和本质之间的关系。文,指的是外表,质指的是本质。孔子认为,本质过于显露而不注重外表的重要性,就会变成想“桑扈”那样裸行的野人,而空有外表,却没有本质,则会华而不实,只有外表和本质搭配的恰到好处 “文质彬彬”才是君子的表现。文质的关系,是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

后来,文质的观念被引如到了文学理论中去,成为了论述文学内容和形式关系的一种理论。文指的是文章的修辞,而质,则指文章内容和作者的思想感情。孔子在谈论文质的关系事虽然注重文质的对立统一,一定的形式反映一定的内容。却是有侧重点的,质是孔子强调的一方面。

孔子的文质理论对中国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华美的汉赋是文胜质的体现,陶渊明等一大批隐士文人的创作虽然文辞淳朴,但思想感情丰富深刻,内容充实生动,犹如清水出芙蓉般令人赏心悦目。

与文质彬彬一样“美善的统一”也是孔子文艺美学的重要思想。虽然孔子在他的诸多言论中一再提出美和善的混同(如: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一句中善为美所代替。),但是,孔子还是提出了美和善的区别的。这样的区别在孔子评论《韶》和《武》的言论中可以辨析的比较分明。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韶》是舜的乐名,《武》是武王时期的乐名。孔子在肯定两者艺术上极高的成就之后,区分了《武》之所以不如《韶》尽善尽美是因为周武王时期推行的世袭制不如舜时期的“选贤任能”来得符合儒家的道德标准,在孔子看来,舜是圣人,舜的天下也是儒家所崇尚“大同”的太平盛世。而周则是通过武力建立了一个“小康”的社会,从政治和道德的标准来看《武》是不尽善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孔子认为,美是外在的是评价艺术的标准,善是内在的是评价政治、道德的标准,美和善是紧密相连的,其实质是一种对文学形式和内容关系的理论。美和善的区别和统一的提出,在美学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孔子重视现实,不但看到了文艺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统一,而且看到了文艺(诗、礼、乐)对政治、思想、和社会文化的作用,因此他提倡“诗教”和“乐教”。

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

孔子在这段话中,充分说明了《诗》的作用,诗歌可以激励人们的意志,可以体察各地的风俗世情,可以团结广大的群众、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更可以从讽刺诗歌中的信息看出当时统治阶级不当的措施,从疏导人们抑郁的情感,“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强调了诗歌的政治作用,诗歌还可以增加人们的生活常识。

正是因为诗歌有着如此重要和全面的作用,孔子才提倡“诗教”通过诗教来加强政治的统治,完善百姓的身心。并提出了评价当时文艺的重要标准

子曰:“诗,三百,一言蔽之。”曰:“思无邪。”

孔子的“思无邪”有两重含义:一、合乎礼仪,思想纯正。二、中正和平,强调“文质彬彬”。这样的标准无疑是以儒家的“礼、义”为制约的。

孔子在重视诗歌作用的同时还看到人的思想感情的抒发要受到“礼、义”等道德规范的制约,因此孔子在提倡诗教的同时还重视“乐教”的社会教育作用。孔子在表达诗、礼、乐的密切联系是说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就是说诗歌是人们感情兴发的产物,这样的产物要受到“礼义”的制约,“诗”和“礼”的和谐统一则是“乐”。孔子认为“乐”是社会道德的结晶,在他所谈论的文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从这里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孔子会闻《韶》而三月不知肉味的原因了,孔子体会到了《韶》中情,更体会到了韶中的礼义和德行。

在孔子的“文质彬彬”的核心理论中孔子主张“文”与“质”的结合。在文质中他更倾向于思想和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而语言是要加以修饰的,不然是无法确切地表达思想的。故而子曰:“言有之,‘言以足志,志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因此孔子提出了“辞达说”和“远鄙倍”的文艺理论。

所谓“辞达”就是指思想认识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而语言文辞又足以达意。所谓“远鄙倍”就是说要追求语言美,反对粗野的语言。孔子的着两条文艺理论是对“文质彬彬”的强调和延伸。在孔子的文学作品中通常微言深义,描述确切,也可看出孔子对于“文”的重视。

孔子的文论批评是伦理道德批评,它以人学为基础,以尽善尽美为批评标准,以“中和”之美为审美标准,强调教化功能。因此其批评标准与审美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伦理化倾向。孔子的文论在中国文学风格和文学理论的发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作用。他的功利性的文论较于道家的返于自然,墨家的非乐的狭隘功利文论具有可圈可点的高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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