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提单的危害与船长在相关实务中应注意问题
(2009-05-04 1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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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杂谈 |
分类: 航运案例 |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对于卖方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交付单据,在单(提单等单据)证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从银行得到货 款;对买方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提单)。从中可以看出,无论 是卖方交单结汇,还是买方赎单提货,必须持有与信用证相关规定相一致的提单(Bill of Lading,B/L)。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对提单最基本的规定是:卖方须提供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且该提单必须是清洁提单(Clean B/L);同时,拒绝两种特殊提单一一倒签提单(Anti-Dated B/L)和预借提单(Advanced B/L)。
由于预借提单的"特殊性"(货物尚未开始装船或是尚未全部装船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是显而易见的,这种 提单往往会引起船长的极大注意,及时与船东联系,在其指示之下给予适当处理,保护船东的利益,这就使预借提单的发生大大减少。而"特殊性"较为隐蔽的倒签 提单则在航运实践中颇为多见,也引发了诸多的诉讼案例需要引起船长的高度重视。
1发生"倒签提单"的原因举例
"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目的是使提单的签发日期 (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中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使托运人持此提单与银行顺利结汇。如:某轮于2008年5月20日装完全部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要 求船方在填有2008年5月15日完货的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上签批,并据此日期签发提单。如果船方没有认真审核大副收据并对倒签提单可能对承运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足够警觉便会糊里糊涂地按托运人 的意思办理将本来应该由对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揽给了自己。
发生"倒签提单"的原因举例如下:
(1)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 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此时卖方通常不愿通知买方延证(即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期),因为这可能会 导致买方以违约为由提出索赔或是中止买卖合同(特别是在货物的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于是通常被托运人看作是捷径或是最可能的办法,就是请求承运人倒签 提单。
导致货物实际装船延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卖方货未备妥;港口拥挤致使船舶长时间待泊;装货速度远低于正常 情况;船方在预备航次中不能按受载期抵装港,而承租人接到出租人或船长关于船舶延误情况的通知后,没有在48h(我国海商法规定)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答 复,被视为其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继续执行运输合同而使货物装船延误等。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最有可能向船方提出倒签承运人为了保持与托运人的合作关 系,往往也会接受对方的保函,指示船长倒签提单。
(2)还有一种情况是因某些政策如国家关税政策的突然变化导致托运人求助于船方倒签。这种情况如不是巧合, 不易遇到,而笔者却遇到一次。2007年6月底,海关总署突然发布条文,水泥熟料出口退税政策将于7月1日零点停止。我轮当时在北方某港卸完货后,移至锚 地航修,该航次为航次期租,6月30日于本港交船,并就地装运水泥熟料约7300Oto应发货人的请求,我轮于6月28日晚加班备舱,29日晨完成,上午 靠泊验舱。尽管发货人和港方动用了一切力量力图在6月30日24时之前装完,但天降豪雨,不得不关舱停装;船边待装的部分货物惨遭雨淋,港方又动用了大量 的人力和机械换货。如此一来,直至7月1日凌晨2时多才装够了船方的宣载数。按我之前的想法,发货人很可能会坚持到30日晚停装完货,剩下的600多吨放 弃,力保300多万(据称)的退税拿到手。然而,发货人显然不愿意放弃600t的货利(如数完货),又不甘心失去300万的退税,毕竟之前付出了巨大的努 力,这样只有依靠船方的成全提出了倒签大副收据的请求。
2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可能对承运人带来的后果
(1)倒签提单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相关国内法(我国《海商法》)都把真实记载提单事项 看作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法定义务,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为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在卖方的要求下,承运人违背实际情况倒签提单,属于合谋伪造 单据行为同时也对买方构成了欺骗,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在一些国家如美国,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列入刑事诈骗案处理。
(2)倒签提单是对买方的一种侵权行为。在买卖双方的合同之下,如果卖方实际装船时间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 船时间,卖方则不能与银行顺利结汇,即卖方无法违约占有货款在这个前提下买方才有可能实施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是取消合同的权利,从而减少或是避免因卖方的延 误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货物跌价)。对于买方来说,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装船时间的唯一证据,如若承运人应卖方的要求提供了倒签提单,买方将失去相关的权利,损 失自负。可见,倒签提单是对无辜的第三方一一一买方的一种侵权行为。
(3)倒签提单会给承运人带来严重不利后果。承运人若签发了倒签提单,则会被收货人认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伪造单据进行欺诈,从而使承运人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
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承运人在其责任期间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 造成损失时,可享受免责或责任限制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前提是承运人必须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否则,承运人将丧失这些权利。而真实合理地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基 本义务之一,不允许随意或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签发。同时,对于买方(受损人)的损失,承运人还要与卖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海商法》第5"9条规 定:"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延迟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56条或者第57条限制赔 偿责任的规定"。
如1993年"X轮倒签提单"一案:买卖合同下,价格条款为CIF,信用证付款,装船期为9月28日,卖方 租船。该轮于9月27日开始装货,装船过程中发现部分已装上船的货物外表严重损伤,卸至岸上后货方未做任何修补和更换处理,10月2日重又将其装上船。船 长签发了日期为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经检验,有部分货物严重损伤,已无法使用。买方因此损失货款、修理费、商检等费用共60余万 美元。尽管船方抵港前以航行中曾遭遇大风浪袭击,估计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失为由提出海事声明,并在抵港后获得当地公证机构的签认。但法院认为,承运人倒签提 单的行为,已构成对买方的欺诈在先,该提单下列明赋于承运人的免责、责任限制及法律适用条款无效,船东应承担买方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从该案例中可以看 出,正是船方的不作为和轻易倒签了提单,致使其完全丧失了本来按提单所列应当享有的免责和责任限制权利,虽然可能与卖方保持了合作关系,却付出了较重的经 济代价。
3对某些"惯例"要持特别谨慎的态度
尽管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却仍然在实务中存在,这是因为相关的一些"惯例"是被各方所默认的。对于 这些"惯例"承运人/船长应当有正确的认识; "惯例"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如果毫无原则性地滥用,极易给自身带来损失。无论是在程租还是期租下,当合同规定由船长亲自签发提单时,应当以不损害收货人、 承运人利益为前提,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因为提单始终调整的是船东与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l)一般情况下,倒签日期如果为短期(约1~3天),对于长航线来说,似乎可以"默认"接受;而对于短航线,如国内北方港口至日韩航线,航程不过两三天,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毫不犹豫地拒绝对方提出的倒签要求。
(2)装运价格波动较大,时令性较强的货物时,买方会极力关注船期往往通过查阅装运港港口当局的记录或是船方的航海日志进行核对特别是其遭受大的货物跌价损失时,更会不遗余力。一旦发现了倒签提单的情况,便会咬住不放。当然,船长对于此种情况应明确表态:拒签。
(3)卖方提出倒签提单的要求时,往往会出具保函。但保函的效力仅存在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能用于对抗第三 人。如目的港买方发现倒签,仍然可依据提单向船方追究责任。出于维持承托双方的良好关系,船长应向公司航运部门报告按其指示决定是否接受该保函。航运部门 会根据托运人的信誉和利弊权衡,给予船长明确指示。同时,船长应当仔细研读保函,杜绝保函中任何对船东不利的字句。
(4)有的托运人在向船长提出倒签提单的请求时,会百般地说服船长,船长往往会被其搞得蒙头转向,同时考虑 到船期,屈就了对方。孰不知,目的港被发现倒签,扣船令一下,损失更大。这时,船长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坚持原则,并等待公司的书面指令。当然,如果船长 能够掌握足够的信息还是可以发挥一定的灵活性的。回到笔者曾经历的那个案例,卖方货代请求船方在大副收据上签认6月30日完货并提出倒签并非因装船日期晚 于信用证的规定仅是因为这船货卡在出口退税政策取消的档口因此倒签决不会给船方带来任何责任,并带来了海关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笔者经查核并与公司航运部 联系,通过公司渠道核实信用证一事,确认货代所言属实。但船方仍对将完货时间统一签于30日心存疑虑这样是否会造成与卖方合谋骗取退税的事实呢!毕竟有 600吨货是在30日以后装船的。经过一番交涉后,船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由发货人出具声明,货分两票(同质货),30日前装船的72000多吨为一票,之 后两个小时装船的600t为一票,自然,大副收据亦为两单。货代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表示同意,最终解决了问题。排除本案例的特殊性,考虑到水泥熟料 这种半成品商品的货价稳定而倒签日期实际仅为2h左右,又是国内至欧洲的长航线,卖方在与船东以往的合作中保持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其出具保函的情况下, 还是可以一试的。
4结束语
船长在处理特殊提单的过程中应当保持与航运部门的联系,并在其指示下操作同时要将在现场掌握的信息及时通报 公司。在期租下,船长还要做好相关记录,保留与租家和货方的来往函电,因纠葛于倒签提单而发生船期损失的应当及时提出要求货方负责的声明,并取得相关方的 签认,寄发船东和租家,以便将来租家扣减租金时可从托运方获得补偿。船长还应认真审核大副收据,大副收据是签发提单的依据,由于大副收据的批注日期多为托 运人填写而船方则将注意力倾注于货量和货物表面质量的批注上,忽视了日期;期租情况下,如租船合同规定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代为船东/船长签发提单,极有可 能给对方留下签发倒签提单的借口,后果却由船东承担;所以如实做好事实记录和航海日志的记载,同样也是保护船东利益的必要措施,一旦租家倒签了提单,买方 追责于船东,船东可依据有关记录向租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