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管理干部兼课的利与弊
(2008-12-19 17: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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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兼课利与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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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管理干部兼课的利与弊
摘
关键词:
管理干部兼课问题是学校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家长、学生、教师、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管理干部该不该兼课?兼多少课?兼什么课?管理干部兼课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于这些问题的调研、思考、总结和回答有利于解决学生、教师、干部等多主体的迷茫与困惑,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一、学校管理干部的界定
按照我国中学的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情况,校长和书记是党政一把手(有的学校兼任),他们和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共同构成学校的校级干部;教学处、德育处和总务处(规模较大的学校另设办公室)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主任和副主任共同构成学校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和校级干部共同构成学校的管理干部集体,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等管理工作,规划学校的发展愿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在学校的管理干部群体中,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书记负责学校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并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发挥保证监督功能;教学副校长和教学处主任、副主任纵向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并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德育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副主任纵向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努力促进学生道德发展并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总务主任负责学校总务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育人功能。不同的管理分工与课堂教学的密切程度不同,教学干部与课堂教学最为密切,德育干部其次,总务干部再次,校长是一校之长,必须对课堂教学负主要责任。管理干部兼课问题应该和干部的分工密切联系,切不可一刀切。
二、管理干部兼课的现状
在中学,管理干部兼课是普遍现象,多数管理干部兼任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任务。从兼课数量来看,教学干部比较多,德育干部其次,总务干部再次,这是符合岗位特点和教学管理实际的;从兼课学科来讲,多数干部兼任的是自己曾经从事的教学学科,部分干部考虑到岗位的特点改教政治、心理、青春期、劳技等学科;从兼课的年级来看,教学副校长和主任兼任毕业年级相对较多,其他干部兼任非毕业年级教学的比较多。校长兼课是大家比较敏感的问题,很多校长都能坚持在教学一线兼课,但是,相当一部分校长因为事务繁忙而不再兼课。
对管理干部兼课问题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应该兼课,兼课数量以不超过同科教师工作量的一半为宜,不同的专业分工可以灵活考虑;校长兼课争议较大,多数认为校长应该兼课,尤其是新任校长一定要兼课,规模较大的学校校长可以不兼课;管理干部兼课应该获得课时费,但要少于教师的课时费用,一般为教师课时费的1/3、1/2、3/4不等。为了规范管理干部兼课行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对管理干部兼课做出了相应规定,并纳入学校督导和考核内容,有的规定包括校长在内的管理干部都要兼课,有的规定管理干部的兼课率要在80%或85%以上,并提倡干部轮流兼课。
三、管理干部兼课利弊说
关于管理干部兼课(尤其是校长兼课)利与弊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就校长兼课而言,坚持利大于弊的人主要基于以下四种说法:一是“深入说”,认为校长兼课可以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教师的民情和疾苦,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和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榜样说”,认为校长兼课可以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引领课程改革,引领教师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们形象的比喻是“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三是“资源说”,认为校长基本都是优秀的教师,是学校宝贵的资源,不能“提了一个好校长,丢了一个棒教师”,校长不兼课是一种优质资源的浪费;四是“生存说”,认为校长终身制已经废除,校长兼课可以评特级,还可以为自己将来留个退路,教师才是终身的职业。
坚持校长兼课弊大于利的人也不在少数,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基于以下四种说法:一是“繁忙说”,认为校长事务繁忙、会议众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兼任学科教学工作;二是“战略说”,认为校长是学校的舵手,应该更多地关注学校发展战略问题,不应该陷入细枝末节和具体的学科教学之中;三是“质量说”,认为校长兼课不能保证质量,经常因为开会调课、外出误课以及与学生沟通较少而误人子弟,影响教学质量;四是“专业说”,认为校长是管理者,应该克服自己原来的学科专业依恋,进而转向学校管理的专业发展,兼课不利于校长角色和功能的转换,校长也要走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
四、管理干部兼课的反思
管理干部兼课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深刻反思。管理干部兼课有利有弊,有时利大于弊,有时弊大于利;妥善处理好管理干部兼课与否引发的干群之间矛盾、干部之间矛盾、专业之间矛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机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我们处理干部兼课问题应该坚持的基本态度和基本策略。
1.干部兼课与否引发干群之间矛盾
我校于2003年进行全方位管理改革,实现管理扁平化和向管理要效益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打造年级平台,学校从北京市招聘了三个“空降兵”担任专职年级主任(不担任学科教学工作),年级建设有声有色,学校秩序和校风明显好转,教学质量也有明显提升。此外,为了加强学校管理,部分校级干部和处室干部也没有承担学科教学任务。
由于改革触及了很多方面的利益,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广大教师对干部提出质疑,认为干部不能教课,希望所有干部都要到一线教课,教代会提出了要求干部兼课的专题议案,提案的主要理由是干部应该有能力承担教学任务,也应该自觉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干部兼课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了解教育教学,有利于引领课堂教学改革。新的学年,学校大部分教育教学干部开始兼课,干部兼课导致一部分教师不能满工作量,影响了部分教师岗位的聘任和收入分配,因此,老师们又在教代会上提出了干部不能抢教师饭碗的提案,干部兼课问题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引发了很多干群之间的矛盾,尽管矛盾背后还有其他原因,但毕竟干部兼课是产生干群矛盾的重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之一。
2.干部兼课与否引发干部之间矛盾
我校是一所大校,有三个校区、三百多名教职工、四千多名在校学生,教育教学干部数量比较多,工作任务比较重,工作质量要求也很高,所以,干部的工作量比较大,也比较辛苦。在教育教学干部中,有几位干部兼任一个班级的学科教学工作,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深入一线、了解学生,一是可以参与职称评定,而且每月收入还能增加几百元。但是,有时需要开会或布置工作时,教课的干部经常缺席,其中一些任务和工作还要其他人分担,于是没有兼课的干部产生不平衡,干部之间出现一些矛盾和分歧。
学校管理和学科教学是紧密联系的,但又是有很大差异的,作为学校管理干部如果一身两职,管理和教学之间必然存在时间、经历、能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不仅关系到干部自身,还涉及到干部之间的工作冲突和利益关系,这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关键是学校如何建立一种相对公平的管理文化,实现干部之间工作总量、收入总量之间的适当平衡,更重要的是校长、书记要以身作则并做好干部的思想引领工作。
3.干部兼课与否引发专业之间矛盾
教育教学干部一般都是从学科教师和班主任中选拔出来的,他们成长的主要经历是学科教学,他们的主要特长也是学科教学,他们的发言权更多也在学科教学,于是很多中青年干部产生一种学科专业依恋现象,总是希望自己能够教几节课,因为这样比较塌实,可以有自己的发言权,也有自己的退路(一旦干部不成还可以教课)。但是,另外一个问题出现了,学科出身提拔起来的干部,对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不是很精通,而教育教学管理也越来越走向专业化,“学科专业”依恋不仅从知识方面,也从观念上面影响了干部“管理专业”的发展,于是管理干部的专业矛盾出现了。
这是一个特别值得思考的问题。管理干部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学科老师,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目标是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对学科教学的了解和深入是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干部的基本前提。但是,教育教学管理干部带领的是一个团队,关注的是一所学校的质量,如何实现教育教学思想的引领,如何建构高效率的教育教学模式,如何整体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这些问题似乎比自己担任一个班级的学科教学任务更重要、更上位、更效能。
管理干部兼课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各个方面切身利益的问题,家长、学生、老师、干部的看法各不相同,因为他们的角色、利益、体验和思考视角不同。凡是能够从干部兼课中得到好处的家长、学生、老师和干部,都会支持管理干部兼课;凡是干部兼课能够触及到其切身利益的家长、学生、老师和干部,都会反对管理干部兼课;其实,只有管理干部自身才对干部兼课的利与弊最有发言权,因为他们是亲身体验者,他们是兼课与否的痛苦承担者和幸福享受者;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应该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理性分析管理干部兼课的利与弊,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并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措施,站在更宏观的高度看待管理干部兼课问题,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管理干部(特别是校长)的会议、迎检、应酬等方面的负担,使管理干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校本管理,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1]郑国源.关于中小学校长上课的利与弊调研报告[J/OL].武进教育信息网(http://www.wjedu.net/jyj/contentview.asp?contentid=10759), 2004-7-13
[2]沈配功.校长切不可远离课堂[J/OL].中小学教育资源交流中心(http://www.k12zy.com/word/18/26/182696.htm),2000-9-20
[3]李莉.北京政协委员关注教育称中小学校长应适当兼课[J/OL].中国新闻网(http://news.sohu.com/20080121/n254794561.shtml) 2008-1-21
此文已发表于<中小学校长>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