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被毒死 能不能用法律手段为它们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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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毒杀虐待杂谈 |
分类: 关注动物保护立法 |
事件——
8月11日早上8:13新网网友@表数
发表微博并配发了图片:
谴责!!!
昨天晚上(8.10日)石家庄建北小区流浪猫被歹人投毒致死,目前已发现猫猫尸体四只,失踪十余只,此流浪猫由“一米爱”志愿者喂养,已全部绝育,警方正在协助调查。呼吁早日立法,谴责迫害小动物的可耻行为!(谢谢转发)
http://s12/middle/5db7a0c2hc731a55ecf7b&690能不能用法律手段为它们讨回公道?" TITLE="流浪猫被毒死
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这条微博被转载了500多次,评论130多次,随后媒体也采访了当事人,并刊发了文章。
媒体也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律师对此事的解释如下:
《燕赵都市报》: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认为,如果投毒者的投毒行为只是针对流浪猫,且采取了一定控制或防范措施,那就不涉及犯罪,“因为流浪猫不属于任何人,只能从道德上去谴责他(投毒者)。”但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在公共场合投毒,将可能对人或其他有主动物造成危害,而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按照法律规定,就算未造成严重后果,投毒者也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金胜律师说,因为流浪猫不属于野生动物,也不属于个人财物,在立法保护方面尚有空白,“既要从道德方面加强约束,重要的还是在立法方面予以加强。”
此外,如果对流浪猫办理了正规的收养手续,收养者在流浪猫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据毁坏财物罪,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燕赵都市报》原文地址:
http://sjz.yzdsb.com.cn/system/2012/08/13/011926314.shtml
《河北青年报》: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国利认为,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且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即使未造成危害后果,也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宋国利表示,如果流浪猫经正规手续被市民收养,流浪猫受到伤害时,收养者可以依据毁坏私人财物罪,对相关人员追责。
《河北青年报》原文地址:
http://www.hbqnb.com/epaper/epaper.asp?epapertype=epaper&dateid=2012-8-14&ban=A&banid=16#
那么这些被志愿者养护并由志愿者自己掏钱做绝育,自行维护社区流浪猫平衡的行为能不能被法律所保护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为这些流浪猫讨回公道?有没有法律能够让这些付出了时间金钱精力的志愿者们得到支持和肯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