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2月5日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教师绩效工资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初衷是好的,但能有效实施吗?
众所周知,升学率是衡量学校好坏的重要指标,因此各个学校无不把提高升学率作为重中之重。学校要升学率,不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的绩效考核指标是不可能的,这就好比要求不以运动成绩作为运动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一样可笑。我国目前的教育就是应试教育,应试教育就是追求升学率。名校之所以为名校,是因为升学率高;名师之所以为名师,也是因为升学率高。考核学校和教师的重要指标就是“升学率”,这个规矩是你教育部定下的,你要求我不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的绩效考核指标岂不是自相矛盾?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只是“指导意见”,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无具体的实施细则,最终如何考核还是各学校自己说了算。各学校完全可以不顾你的什么意见而依然我行我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你教育部能奈我何?
写到这,我想起了我的高中班主任说过的一句话:“咱们学校之所以有名,升学率高,就是靠的‘题海战术’,除此以外别无他法!不要和我讲大道理,因为你高考的指挥棒在那里,我别无选择!”我的老师说的是实话,因为事实就是这样!
可以断定,《指导意见》无法有效实施,这是教育体制决定的,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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