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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若被判死刑,将是法治的悲哀

(2008-12-31 15:59:48)
标签:

时评

杂谈

三鹿事件

田文华

三聚氰胺

法治

法律

分类: 时评短文
    随着田文华等高管开始受审,三鹿事件系列案件的审理也吸引了世界的目光,现在大家讨论的比较多的是田文华是否会被判死刑。我认为:田文华罪不当死。
    首先,三鹿事件中,三鹿集团涉嫌单位犯罪,在这起事件中,三鹿的行为是企业的整体行为,而田文华并非主动指使企业直接向产品中添加有毒物质。田文华受审是由于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的,其高管要受刑事处罚,而不是由于田文华是主谋,若获死刑显然过重。
    其次,田文华在这起事件中,所应承担的主要是道义上和领导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事实证明,三聚氰胺问题是整个乳制品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三鹿一家的问题,这起事件是有其行业背景的。若将田文华判死,无疑相当于将整个行业的过错集于一人之身,显然田文华不应该承担这么大的刑事责任。
    再次,若田文华被判死刑,那将不是法治的胜利,而是民众原始形态的复仇心理在作怪,相当于义愤之下致田于死地,带有很强的“人治”特征,显然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情况。
    法治社会,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行均衡原则,田文华罪不当死,若判死刑将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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