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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为“肥腿”打官司

(2011-04-07 11:18:06)
标签:

陈菊

台南

宋体

新台币

肥腿

娱乐

陈菊为“肥腿”打官司

    自称“大高雄基层连线”召集人的李政宪,去年因刊登“紧抱肥腿的议员,看不到陈菊的‘伪大’政绩”广告挨告,遭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但高雄地方法院认为广告内文除“肥腿”二字以外,未提到陈菊的身材、外貌,反而是以“肥腿”二字与工程利益、行政资源连结,认定李政宪是在广告中指责议员为追逐利益拉拢陈菊,并无贬损陈菊身材肥胖的意思,因此判李无罪。对此,高雄市长陈菊不满,表示“一定上诉。”当媒体询问市府官员陈菊的体重时,大家都说“不知道。”

 

他们的死穴不能碰

2010/08 台南“扁友会长”黄永田公然扯下“立委”邱毅假发被告,二审被判刑5 月,另须赔邱毅30万元新台币定谳。

2009/06 邱毅被“立委”管碧玲嘲讽反骂“丑成这样子”,二审认为无损管人格,逆转判邱毅无罪且免赔定谳。

2009/05 “立委”余天选举文宣骂对手朱俊晓“黑心夭寿”,一审依公然侮辱判罚6000 元新台币,缓刑2 年。

2008/12 “立委”洪秀柱上电视批游锡“比狗还不如”挨告,判罚4000 元新台币缓刑2 年,台“最高法院”另判须赔游10 万元新台币并刊道歉启事。

 

父亲的裸捐与我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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