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以及征收范围
(2014-05-06 16: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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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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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那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具体为:
1、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税率为25%);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税率为25%)。
举例:
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征收范围: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税率为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率为20%)。
举例: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征收范围: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