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如何正确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2014-02-21 1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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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都应当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同时之后还需进行后续计量。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学习金融资产如何正确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原则:初始计量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所有资产的初始计量在理论上都应是其公允价值。如,企业购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其购买时价格为多少,就应该记多少,体现的就是公允价值。
其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相关交易费用(是指与金融资产的取得直接相关的新增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税金等):第一类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其他三类金融资产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买价中包括的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这部分股利/利息属于购买方垫付的金额,单独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核算。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第三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时,需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二)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1)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相对。
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如,企业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时不能调整实际利率,只能改变投资的摊余成本。)
2.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如,提前偿还的本金,则计算时要将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简单的讲,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注意多选题的考察)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现金流入-已偿还本金-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现金流入/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第三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但在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时,会发生一些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