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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及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2014-01-02 13:09:40)
标签:

固定资产

教育

分类: 会计职称考试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时,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是固定资产的相关折旧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下面来具体的学习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及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考虑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用于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 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4)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5)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6)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7)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月折旧率

  4.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例如,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未使用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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