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资本化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2013-07-30 1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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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级会计职称中,利息资本化是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下面的文字就让大家更加了解这个知识点。
1、利息资本化的概念:
利息资本化是会计学中的会计准则之一。在会计上,一家组织(例如公司)的开支,可以视为“资本投资性开支”,又或者是“日常性开销”。
2、利息资本化的审定:
一、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审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其中,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将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与安装;承担带息债务是指因购买工程用材料等而承担带息应付款项。
(二)借款利息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
二、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审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只有资产支出所占用的专门借款资金所负担的利息,才允许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所购建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建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用公式表示为:
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
三、利息资本化停止的审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先设想的可以使用的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②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合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
③继续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④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予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当期可以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指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一旦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购人时就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企业在施行《企业会计制度》之日以前,已经存在一项或多项处于购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对于发生在这些资产上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一致的,不再进行追溯凋整。对于施行之日之后发生在这些资产上的借款费用,应按照久企业会计制度力规定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东奥小编在上述文字中为大家讲述了利息资本化的概念、审定、范围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此外,还有关于利息资本化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也是需要大家进行学习的。利息的资本化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因而产生不同的资本化利息,实践中,存在着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混淆、相代替的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所得税的正确计算,我们必须分清二者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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